【新闻稿】 发稿日期:2022年12月8日
确保优质国教 国教法应审慎研修
攸关台湾国教发展的《国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教文委员会审议,这是睽违
六年后的大版本修法,值得各界关注。
全教总认为国教法修法必须以专业为依归,提出能解决现场问题,增进教育品质的修法内
容,特别提出以下看法:
一、齐一高国中小学教育法制:
长期以来,中小学相关法规制度颇为紊乱,无论校长遴选或主任之任用皆有不同规定,十
二年国教已经上路,全教总建议齐一中小学教育法制。
1.比照高级中等教育法,高级中等学校校长既无须经甄选及储训之程序,且行之多年,所
遴选出的校长,在校务经营上亦未见有问题存在,国中小校长应可比照中等学校校长免去
甄选及储训之程序。
2.校长遴选会应有同级家长会代表、教师会代表参与。其比例不得少于现行相关规定,并
至少应各有五分之一,以符合民主、多元参与的价值。
3. 比照高级中等教育法,高级中等学校主任既无须经甄选及储训之程序,且行之多年,
国中小主任应比照办理,由校长就专任教师聘兼之,尊重校长用人权与学校治理。
二、确保优质国教
1.小校虽班级数或学生数少,然相关须执行的教育任务并未减少,甚至可能因为学生缺乏
文化刺激等因素,教学的负担反而更重,现有小校得增置员额之规定不应删除。
2.私校小联考争议频传,显示部分县市政府未能落实国民教育健全发展之精神,有关私校
学区之划分,除经县市主管机关核定外,应报教育部备查,以确保教育机会均等及国民教
育健全发展。
3.有关海外揽才子女专班,本国教师资格应依据现行规定,外国籍教师则依据揽才法聘用
,公立学校海外揽才子女专班不宜去除相关教师资格之规范。
4.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总纲列有19项议题,所列议题均应受到重视,不宜单独将
户外教育之相关规范置入国民教育法之规范,避免有所偏废。
5.常态编班部分县市政府仍未能完全落实,除县市主管机关应建立督导机制,指派督导人
员实地视导外,相关事项之办法,宜由中央主管机关明定,多一道机制,以确保常态编班
充分落实。
6.为达终身学习目的,进修部有其功能,但为避免教师日夜课程过度负担,在教师员额配
置上应允许专任或兼任,不宜限制仅能兼任。
立法委员范云指出:本次行政院大修国教法,爆增39条,影响师生权益重大,但仍未正面
处理“代理教师”和“黑心校规”等实质问题,均起因于中央无法源依据导致各县市规范
不一。范云强调,国教法的修法不能回避重要议题,因此也已提出法案版本,将于审查期
间尽力把学生奖惩规定、员额编制逐年调升以及专员额控留比例等内容纳入国教法,并明
定各地方政府及学校违反规定之处理及罚则,以真正改善代理教师持续被苛扣薪资,也让
学生的权益不再被漠视。
立法委员林宜瑾表示:这一次全教总关注的法条中,她最有共鸣的当属《国民教育法》第
29条及第38条,与私校招生和正常教学相关之规定。林宜瑾指出,过去她便曾为了让私立
学校招生规范更加合理,针对《私立学校法》做出修正。她认为,教育和知识如同山、海
、空气,任何污染都会影响到全体国人与国家发展,私校为了招生所办理的测验以及筛选
机制宛如小联考,让孩子们小小年纪就背负沉重升学压力,对此教育部势必该提出改革方
案与法规。林宜瑾强调,从小学开始拼成绩是好几代人共同的回忆,甚至是伤痕,台湾的
下一代值得在更友善的学习环境下成长。
立法委员张廖万坚表示,全教总提出齐一高国中小学教育法制,以及解决现场问题、确保
优质国教,应该成为此次修法的核心,他个人表达支持的态度,呼吁教育部确实面对高国
中小教育法制不一的情况。此外,也应同步处理私校招生衍生的相关问题,让台湾的国民
教育能更符合适性与多元,以保障学生学习权,提升国教品质。
时代力量立法委员王婉谕表示,这次的国民教育法修正,涉及层面非常广,需要更谨慎的
讨论与对话。而在这次行政院提出的国民教育法版本中,我肯认教育部为了了解就学情形
、教师专长、员额配置等教育政策目的建置数据库,但同时,也必须要提醒教育部,在建
置数据库时更要兼顾个人资料的自主和资讯安全,包含独立的监督机制、健全资料保存、
利用的相关法制,特别是资安的维护。先前健保数据库释宪争议、学习历程档案遗失、户
政资料外泄以及近期卫福部桃园医院医疗资讯系统遭骇,都是值得警惕的警讯。
国教法修法已于上周进行询答,预计下周将进行逐条审查,全教总再次呼吁朝野委员审慎
修法,维护国教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