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性别工作平等法

楼主: danchang (丹丹)   2022-09-01 09:54:52
性别工作平等法
第 19 条
受雇于雇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为抚育未满三岁子女,得向雇主请求为下列二款事项
之一:
一、每天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减少之工作时间,不得请求报酬。
二、调整工作时间。
受雇于雇用未满三十人雇主之受雇者,经与雇主协商,双方合意后,得依前项规定办理。
在老师的假别里没有这个
那老师也可以请吗
只有什么育婴假 陪产假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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