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4kKIeh2KnLI?t=551
A同学 负责监督
B同学 负责拖地
A指控;叫B拖地都不拖。
B反驳:扫地的还没扫,干嘛先拖。
A补充:扫地的只是没扫干净,如果扫地的还没扫,
应该由拖地的叫扫地的先扫,而不是不拖。
影片中的陪审团是判A同学胜诉,B同学被罚劳务。
可是个人觉得这判决有点怪怪的,因为A同学既然是监督者,
那么应该由A同学先要求扫地的先扫干净,因为既然是监督就应该监督每个环节。
怎么会把要求扫地的责任推卸给后面拖地的同学呢? 难怪B同学有点不服气。
而且学校的创办人就是天才大臣的妈妈,负责监督同学打扫的就是大臣的弟弟。
这样的工作分配,还有纠纷判决的审理,有没有可能发生不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