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在这版发文 请各位前辈先进指教
小弟是去年考取正式,今年仍持续考教甄,想回家里较近的学校。
按规定第一年是初聘
也就是聘约是到111.07.31结束
但是本校下学期聘书发的异常的早,在4月中旬就直接询问是否有无接聘下学年工作的意
愿
基于不确定是否能考回去,我还是先接了下学年的聘书(111.08.01~112.07.31)
目前看来是有机会顺利回到离家近的学校
但是卡在离职证明与聘约的问题,想求教各位前辈
1. 签了下学年的聘书可以反悔吗
2.下学年的聘书可否理解成生效日08.01开始,在这之前都是用原先的聘书为准则
3. 本校的聘书背面写着
(1)教师参加公开甄选,应取得学校同意。但聘约届满当年不在此限
(2)教师因故必须终止或解除聘约,应于一个月前商得学校同意,使得为之
这是否可以理解我初聘到期日07.31,适用于上述条文,而且我也会提前一个月,向学校
提起我要办离职的意愿,是否学校还有权不放我走
以上问题,还请各位先进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