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 / 记者赵宥宁/台北即时报导
高中教评会拟纳学生代表 列席界线三方案攻防中
台中一中师生冲突引发社会热议,也让不适任教师话题掀起各界讨论。拥有教师聘任、解
聘、不续聘“生杀大权”的教师评审委员会,长年以来多方派系角力,甚至被外界诟病有
“师师相护”之嫌。行政院儿少权小组去年提案,希望新增学生代表列席教评会广纳多元
声音,与会各界认同要保障儿少表意权,但是否开放让学生可以担任教评会委员、参与教
评会投票,抑或仅列席发表意见,仍意见分歧。
据本报掌握,教育部从去年至今共召开三次讨论会,并提出三项方案,包含教评会审议教
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事项时,得视需要邀学生会代表列席提供意见,学生代表被
动受邀出席;或将主动权给学生代表,当教评会审议上列事项时,学生代表可主动请求陈
述意见而有正当理由者,再给予到会机会;或只要学生会代表想陈述意见,可直接参与会
议。
该案提案人、行政院儿权小组委员许维中表示,之所以希望让学生代表进入教评会,就是
希望学生意见能被完整呈现,因此提案希望让学生代表能进入教评会,才能避免学生意见
仅能在调查过程中发声,甚至是被校方主导,缺乏实质权力。
台湾青年民主协会理事长张育萌也说,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少参与表意权,过去却曾发生
有公校教师经市府调查认定霸凌成立,到了教评会却仅送入考绩会草草结案,若能让学生
代表与会,或当学生代表请求出席教评会时能保障参与权,势必能改善现况。他也说,教
评会与学生事务难以切割,若要说完全是教学专业审查,也有点失真。
不过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教评会涉及教师工作权,且教师与学生之间会有权利不平
等的关系,包含涉及成绩评定,抑或是交互攻防、人身安全等,有时也涉及体罚、霸凌、
性侵,抑或是涉及个人隐私等案。他认为,学生代表不必要在教评会列席,但可强化调查
阶段的表意权,避免影响孩子身心发展。
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秘书长谢金城也认为,高中生仍只是“学生”,就是来高中学习陌生
的东西,学生年纪还小且思虑不够周全,但若站在“观摩”角度确实可以讨论,如果赋予
决策权,或是要列席发表想法,则未必适合。
许维中则表示,现行性平委员会、学生奖惩委员会皆设置学生代表,若涉及体罚、性侵、
霸凌等案件也会签署保密协议,审查过程中也采用“去识别化”资讯。他认为,新课纲素
养导向,民法也将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应保障学生有多接触公共议题的机会。若涉及利
益关系,学生代表也可利益回避,或可放弃表态。
教育部表示,国教署正委托专家学者进行评估,目前尚在收集意见研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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