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十二 条
学校校长、教职员工生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本准则之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
分别依成绩考核、考绩、惩戒或惩处等相关法令规定及学校章则办理。
好奇请问一下 这是教育部哪个机关会处置这种评核问题
霸凌防治法 写得好长一大串, 但好像也没提到谁会专门来处理霸凌事件
以及后续惩处判定
这边所谓的主管机关 社政 司法不知道是在教育部底下哪个部门
校园霸凌事件情节严重者,学校应即请求警政、社政机关(构)或司法机关
协助,并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社会秩序维护
法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