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各位先进赐教
是这样的,我太太最近在新北市一间大校当国小代课老师
缘起当然是因为自己的小孩在这里唸书
又因为太太婚前曾在英文补习班教过英文
所以有时学校有代课机会,偶尔也会去帮老师代课
但是最近学校正好有五年级导师生产去了
所以太太就被通知有机会可以去代导师,要一路代到学期末
从12/3开始,刚开始校方是说代导师是领月薪的
但是后来又说,因为我们不是连续代课3个月以上
所以只能一天领1400
然而,导师的工作量显然和一般单节的相比是大得多的
而且从早自习开始就要到校,在学校待一整天,
晚上还要花更多的时间改作业与备课
甚至还要处理行政事务(辅导室、讲座协调...)
所以我想确认的是
依照“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定义如下:
二、代课教师:指以部分时间担任学校编制内教师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遗之课务者。
三、代理教师:指以全部时间担任学校编制内教师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遗之课务者。
那么“代导师”是否再定义里面符合“代理教师”呢?
因为在我的认知里面这就是用全部时间处理学校的事务阿
毕竟这不是临时代课一天两天的代导师
而是要代整整两个月的导师
那如果我想得没错的话
依照同一办法的第16条
二、代理教师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给及奖金三种。
那么学校用日薪1400算给我太太,也没有导师加给,这样是否合理呢?
又,如果妻子的状况只能算“代课教师”
代课的节数又该如何计算?
若以学校上午4节、下午3节,320x7=2240
那早自习、午餐、午休时间是否可计入节数?
若不计入节数,我们还需要在现场吗?
因为毕竟我们原本就不是学校的编制人员
可能学校内有其他我们清楚的规定
但是以日薪1400来看
妻子每天不到7:20就要学校,处理完学校的事务最早也要18:00才能离开学校
甚至六日还要去学校加班(没钱)
每天都在学校待10小时以上,算起来的时薪比劳工最低基本工资的160还低....
这点着实令我为他感到不平
以上,
想要跟各位教育界的先进请教
我的思考方式有没有错误的地方
以及
如果我希望替妻子向校方反应
我应该寻找哪个处室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