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 教师可拒绝当选务人员吗?

楼主: happday (达 达)   2021-12-19 09:02:26
我们学校自愿当选务人员的不多
人事以学校要派固定比例人为由
把全校老师乱数抽签,每次不足额
大家就按照顺序代表参与
人事说不能去的同仁
必须自行找没有被抽中轮到同事代理
似乎是半强迫,大家都不想当
但抽到哪好意思麻烦同事
我只是想知道人事这样是合理合理的吗?
这个可以去反应投诉吗?
但是我查了一下 似乎有这个公文
所以想要请教一下大家,谢谢
发文字号: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998940号
主旨:转知有关公立学校教师得否依教师法第16条第1项第7款规
定,拒绝参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8条第2项及第59条
第2项所定相关选务工作疑义,请 查照。
说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台教师(三)字第1030148687号函
办理。
二、教师法第16条第1项第7款规定:“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
教师得拒绝参与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所指派与教学无关之
工作或活动。”,系以教师得拒绝参与教育行政机关或学
校所指派与教学无关之工作或活动为基本原则,惟倘其他
法令另有规定教师须参与该条文所称与教学无关之工作或
活动者,则教师不得拒绝。
三、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8条第2项明定:“选举委员会
得洽请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推荐后遴派之,受洽请之
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机关职员、学校教职
员,均不得拒绝。”,以及同法第59条第2项规定:“主任
监察员须为现任公教人员,由选举委员会洽请各级政府机
关及公立学校推荐后遴派之;受洽请之政府机关、公立学
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机关职员、学校教职员,均不得拒绝。
”,即是特别以法令规定公立学校教职员应参与教育行政
机关或学校所指派与教学无关之相关选务工作,受指派者
不得拒绝。
作者: institutrice (fantasy)   2021-12-19 11:32:00
可以啊,向来不愿意参加这种活动~人事主任为什么爸自己的业务变成强迫大家中奖,a校不够就跟b校凑人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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