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 110 学年度英语教学资源中心专任助理甄选简章
壹、依据: 台中市 110 学年度英语教学资源中心运作计画办理。
贰、甄选项目名额:英语教学资源中心专任助理 2 名。
参、资格条件如下:
一、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
二、 大学以上毕业者。
三、 品行端正具服务热忱,能配合英语教学资源中心任务工作者。
四、 具良好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 娴熟文书处理软件 Excel, Word, Power Point、影片拍摄剪辑、录音剪辑尤佳。
六、 具沟通协调能力与耐心及主动解决问题之能力。
七、 无教师法第 19 条之情事及无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 31 条及第 33 条各款之情事者
。
肆、工作内容及地点:
一、工作内容:
(一) 外籍英语教师管理及沟通。
(二) 文书处理、美编和影片剪辑。
(三) 办理本市英语相关研习、会议、访视等活动之筹备、执行与成果制作、调查资料之
汇整。
(四) 其他交办事项。
二、工作地点: 北区中华国小英语教学资源中心
伍、雇用期间:聘期原则自聘雇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陆、薪资报酬:专任助理:依“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专案计画专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
参考表
(如附件)”支薪(学士 32470 元,硕士 37135 元)。
柒、报名方式:请于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甄选报名表、甄选自传表、报
名缴验
证件寄达台中市北区中华国小英语教学资源中心收(邮戳为凭),择优通知参加
面试 (寄件地址:404033 台中市北区汉口路三段 2 号中华国小英语教学资源中心)
捌、缴验证件:
一、 最高学历证件影本。
(一) 持国外学历证明者应为教育部认可之国外大学院校,毕业证书需经驻外单位认证之
中译本,凡持国外学历报考者,报名时需缴验相关证件,始得依规定受理报名。
【以上所持之国外学历证件,依照教育部新修订之“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
办理采认,若不符规定者,取消其资格。】
二、 国民身分证影本(正、反面)。
三、 甄选报名表(含自传)。
四、 如有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证明请检附。
五、 其他相关证件(如:身心障碍手册、工作经验证明…等)。
玖、报名费:免费。
拾、甄选方式及录取方式:
一、 甄选方式:资格审查、口试。
二、 录取方式:正取 2 名,备取若干名,依分数高低择优录用;成绩未达 70 分者,不
予
录取。
拾壹、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110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 30 分。
二、地点: 台中市北区中华国民小学。
拾贰、录取公告:
一、110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6 时前于本市教育局和英资中心网站公告甄选
录取名单。
二、经获录取后,请依通知报到时间至英资中心办理报到,逾期取消录取资格,由英资中
心
通知备取人员依次递补。
拾叁、本案专任助理经录取后先行试用一个月,经试用合格后正式雇用。
拾肆、本案进用人员属适用劳基法之非编制人员,合约到期聘约即失效,另无法胜任工作
者,应
即解约,不得异议。
拾伍、本案所聘人员系属临时人员不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俸给法、考绩法,退休法,抚
卹法、
保险法、约聘雇人员离职储金办法、死亡抚慰金等法规之规定,另于取得公务人员任用资
格后,契约所雇用之年资不予采计提俸给,亦不得并计为退休年资。
拾陆、查询电话: (04)22935232 分机 10~13 (英资中心职缺及工作内容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