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老师9/8离职,9/13轻生,责任算学校(校长)?

楼主: Dodoroiscute (再想想)   2021-09-16 23:57:31
按照报导的时序 该名老师9/8离职
离职后就接受新闻采访 控诉校长的作为
后来也人有代PO嘉义地方脸书 有该老师的说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99089
老师主要指控的还是认为装监视器不当(但有说自己被拍到的话会比YA)
而该地方脸书也没有特别提到公审霸凌的事情
主要还是觉得监视器对特定学生的权益造成不公
而据报导老师9/13不幸轻生
从离职第一天9/8~9/13 至少经过五天
这五天当中能正常接受采访 发文表达意见
为何五天后的轻生 责任要全算在学校校长身上呢?
所以到底有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老师的轻生是校长的作为直接导致的呢?
那位老师已经四十岁了 懂得透过媒体来指控学校不当作为 有社会历练
离职前的20分钟不愉快 就会让一个有相当社会历练的人五天后想不开?
那位老师的文字和口语表达相当有条理 也没有明显的情绪起伏
真的是如目前有些风向所讲的 是因为霸凌而轻生吗?
而且据报载是服药致死 是什么药呢? 原本有疾病在身所用的药吗?
轻生的话有没有遗书? 有具体的指控内容吗?
一个生命的逝去固然令人遗憾
但是不能在不明究里的情况下 把责任完全怪罪在特定人身上
所以若要指控的话 因果关系是需要相当严格证明的
若只凭个人经验所曾积累的怨气而投射发泄在当事人身上
那种乡民群聚自以为正义的指控 很容易成为另一种形式的霸凌
国民法官未来将要施行 希望大家都能以严谨理性的态度面对
当然决定权在您们 愿大家共勉之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髅)   2021-09-17 12:10:00
发文多想想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东)   2021-09-17 13:38:00
这篇文章本体没太大问题吧,怎么推文情绪重成这样我自己认为校长公审导致老师轻生有高度相关的可能然而对需要严谨论证的因果关系可以只用一句“人本来就就有情绪”开脱,难怪霸凌事件不会结束,唉。
作者: listener0806 (键盘老师)   2021-09-17 23:27:00
你一再继续发大同小异的文章,请问有何意义?
作者: carolgilbert (凯洛吉博)   2021-09-18 00:18:00
这个原po一连po了好几篇狡辩,她该不会是校长本人吧?
作者: smallice0402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2021-09-18 08:34:00
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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