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在旧制时在职念硕士
中间间隔休学,拖6年才毕业
所以没有改叙
原本想说跟新制无关
但无意间看到这条
“教育部 105.7.18 台教人(二)字第
1050086003 号函: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仅能于制定后向未来生效,并不得溯及
既往对已发生之事实发生规范作用,爰公立 中小学教师于待遇条例施行前取得较高学历
申请改叙经叙定薪级者,尚不得依待遇条例 规定重行叙定薪级。”
他说旧制申请改叙后,不能重新叙定
那如果旧制时并没有申请改叙的情况呢?
如果不行
现在再报一个硕士去念,念完可以申请吗?因为没有申请过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