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甄选类科、名额、聘任期限:
一.普通科代理教师 (控管缺)代理正取 1人,备取若干人(聘任期间:自110年8月25日至
111年7月7日止)
1、上开职缺代理(课)原因消失,应即无条件解除代理(课)。
2、上开职缺为“留职停薪”、“长期病假”、“支援市府”、“兵缺代理”之ㄧ者,如
代理(课)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时,应即结束聘任。
3、备取人员册列候用,于同一学年内由同类科之备取人员中择优遴补,候用期满未获聘
任者,不再聘用。候用期间如有违反报名资格条件者,取消候用资格。
B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如系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须在台湾地区设有户
籍满10年以上。
二、无“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33条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
聘任办法”第9条各款规定之情事者。
肆、甄选资格:
一、参加甄选者除需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外,并依下列人员甄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1.具有国民小学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者。
二、持国外学历应试者,其毕业学校、科系应在教育部国外学历认可名册内,且毕业证书
及成绩单需经驻外单位验证通过并附中译本及进修期间出入境证明等;证件不齐全者,不
予受理报名。
三、凡未符报考资格条件而报名者,如涉及刑责应自行负责,如于报名时未及时发现或持
伪造证明文件,于录取聘任后,撤销录取资格并无条件解聘。
伍、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 110年8月3日(星期二)上午09:00起至110年8
月3日(星期二)上午11:00止
二、报名地点:
地址:高雄市小港区大平路2号。
联络人:萧涵珍(人事主任)/黄丽燕(教务主任)。
联络电话:07-8911410-851;07-8911410-811。
相关资格及简章请详阅坪顶国小校网,若有疑问,可私讯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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