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闻稿]特教师兼心评工作 有待专职化...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21-05-05 08:22:25
【全教总新闻稿】 发稿日期:2021年5月4日
特教师兼心评工作 有待专职化制度之建立
特殊教育教师兼任特殊生鉴定之心理评量工作(下称:心评工作)的议题在最近被广泛提
起,起因于许多特教师对于心评工作严重干扰教学又不受尊重而感到困扰。立委王婉谕也
在立法院质询教育部,要求教育部重视心评工作衍生的问题,使得心评工作的问题成了热
门话题。
事实上,全国教师会在去年(109年)的10月27日,即在教育部的特教咨询委员会提案
,请教育部尽速处理特教心评工作的问题,并根据第一线老师提供的意见归纳出几个面向
的问题,包括1.心评培训与认证制度不一致。2.心评专业不受尊重。3.研判会议委员缺乏
教师代表。4.专业心评人力不足。5.心评个案量缺乏分配基准。5.心评待遇不合理。6.未
提供适量公假派代等问题(如表一),在在显示特教心评工作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教育部在接受提案后,部长即刻指示相关单位即刻研议;而国教署也召开了多场会议
,并于日前(4月30日)研拟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特殊教育学生心理评量人员培训及相关
作业参考原则(草案)”,拟统一各县市的作业规范。经过讨论后,草案内容包括:扩大培
训人员并采志愿制,心评人员培训课程及认证、心评人员跨县市采认、派案应给公假并排
代、案量上限以及主管机关协调派案、心评报告撰写费用、心评人员之义务与奖励等。倘
若此一草案能够顺利出台,并在110学年度开始实施,对于解决目前心评人员所遇到的困
境,有一定程度的助益,也要肯定教育部的努力。
只是此一作业原则,按照国教署的说法,系属“行政指导”,对于县市政府并无拘束
力;此外,此一作业原则也无“专职化”的规划,对于心评人员专职制度的建立并无助益
。考其原因,终究是出在法律的欠缺,以及对“心理评量”工作的认知。“特殊教育法”
第16条第1项明定:“各级主管机关为实施特殊教育,应依鉴定基准办理身心障碍学生及
资赋优异学生之鉴定。”,然而,实施鉴定的人力从何而来?却完全没有规定,各级主管
机关在欠缺法令依据及节省经费的情况下,将心理评量工作推给了特教老师。
须知,特教老师的主要工作与一般教师无异,都是以教学和备课为主,授课节数不比
一般教师少,甚至更多。此外,相较于普教教师,特教教师还要为每个特殊生撰写IEP(个
别教育计画)及编拟各领域向度的课程计画,尤其特殊需求领域更是在没有教科书可参照
的情况下由特教教师蒐集资料自行编拟。再者,为让特生在融合教育环境中适应良好,特
师更须扮演家长、普师、特生之间的沟通桥梁,上述种种皆显示出特师相较于普师所需付
出的劳力与精力不仅不少甚至还更多更繁杂。如今,还要额外花费大量时间实施心理评量
工作,对于特教师的教学影响甚钜,当然也直接影响到特殊生的受教权益。所以,让心评
人员专职化,专责心评工作是确保特殊生受教权以及鉴定品质的最好方法。
全教总认为,特殊生本来就必须有更多的资源和协助,才能完善特殊教育。因此,在
特殊教育专业团队理,有特教老师、普通老师,以及医师、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临
床心理师、咨商心理师、语言治疗师、听力师、社会工作师及职业辅导、定向行动等“特
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既然特殊生的鉴定是一项专业且重要的工作,就应该在特殊教育
团队理加入“专业心理评量人员”,并且给予制度化的待遇和保障,才能让特教老师专心
于教学工作,完善特殊生的受教权。希望在“特殊教育法”修订时,能够建立专职化的心
理评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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