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警师狂追学生丢职 失业10年告教评会

楼主: a1d335 (335)   2021-03-21 16:05:29
原任教于警察专科学校的王姓男老师,4个月内狂传230封短信
追求未成年女学员,被教师评审委员会认定是性骚扰,决议不续聘;王男身上带着污点,
谋职困难,迄今失业10年。王男愤恨地说,性平委员会原本只作出不得晋级和接受性平教
育等惩处意见,没想到教评会直接下重手将他“开除”,让他沦入悲惨境地,诉请行政法
院还他公道。
终审支持 发回查教评会组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无误,驳回其诉。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审未调查
教评会组成是否符合法定的性别比例,显有违误,因此废弃全案,发回更审;此一判决等
于给予王男为自己人生翻盘的最后机会。
王男于1994年进入警专任教,3度获评鉴为优良教师,还担任过国文科召集人与教评会委
员。但有女学员指控,王男身为她的老师,却在2011年6月至10月间,连传230通短信追求
她,让她很困扰;一开始碍于双方师生关系,她不敢明确拒绝或交恶,最后受不了才向性
平会检举。
230封短信 女学生受不了
性平会检阅短信内容,认定王男是“动机非出自恶意”的不当追求行为,违反教师专业伦
理,确为性骚扰;但考量他仅以“短信文字”表达追求,事后承认过错,深表悔意,建议
教评会依性平法给予“3至5年不得申请升等、不得晋级”与“接受相当时数之性别平等教
育”的惩处。
不过,教评会认为,王男在警专任教,品德更应高于普通学校,但他性骚女学员,且所传
短信还提到另一位女学员,内容令人作呕,斲丧师道,考量基层女性警员人数稀少,决议
不续聘、4年内不得聘任为教师。
男师3度获评鉴优良教师
虽然是4年内不得聘任为教师,但王男遭此惩处后,从此谋职困难,因而兴讼,提出教评
会委员组成有问题等主张,遭北高行驳回。最高行则发现,依规定,教评会的组成,任一
性别委员应占委员总数至少3分之1,此部分原审未调查,废弃原判,发回更审。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8421
平均一天两短信就叫不当追求...整篇也没写女方表达拒绝
没关系就有关系? 但没关系怎么可能获评鉴优良教师(还当过教评)? 派系突然倒台?
看不懂这啥神展开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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