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屏东代理专辅慰劳假问题

楼主: starlitsky (星)   2021-01-06 01:28:22
如甄选简章(所有屏东专辅甄选简章规范大同小异,以公馆国小为范例)
http://c025.ptc.edu.tw/p/406-1026-41804,r263.php?Lang=zh-tw
简章第四页写道:
给假比照“行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规定办理。
翻阅规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28
第四条中写道:聘雇人员至年终连续服务满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应给慰劳假七日。
PS.屏东国小代理专辅合约都是从8/1聘至隔年7/31,并且寒暑假都需要到校上班,这点与
其他县市专辅或是其他代理教师不同。
因而我们有同仁致电教育部与承办人员询问,得到屏府教学字第10819683700号写道:
“未兼任行政职务之代理教师,无慰劳假(休假)之适用”的答案。
我自己觉得比较有矛盾的是
1.简章清楚写道比照“行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规定办理。
2.只有行政才需要寒假上班;但给假标准却又认定我们为一般教师(暑假必须上班这部分
 则没有异议,因为比起其他代理教师合约,屏东代理专辅是有领薪水的)。
以上~也与其他教师同仁讨论过,还是不太了解,因而上来求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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