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疫情期间婚丧假请假期限延长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4-06 21:28:00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9年4月1日公布“因应 COVID-19(武汉肺炎)可能发生之人
事问题及因应作为”说明如下:
(一)婚假部分:在防疫期间,同仁如因国际疫情严峻,致无法于法定(延长)期限内请毕婚假,
得经机关同意,于疫情结束后 1 年内请毕。
(二)丧假部分:在防疫期间,机关如因防疫需要致无法于百日之期限内核给同仁丧假,而同
仁确有延后请丧假需求,机关得审酌于同仁相关亲属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内核给丧假。
二、 复经洽教育部承办人,基于公教一致,教育人员原则比照上开规定,惟中央若有最
新消息,将另行通知
http://www.hhjhs.tp.edu.tw/files/14-1000-78046,r26-1.php
上个月阿中部长说目前看不到疫情终点
可能有机会婚假产假育婴假一起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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