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关于禁止教师出国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3-20 19:08:50
教育部公告
中华民国109年3月20日
台教授国部字第1090032762号
主  旨: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
校、外国侨民学校、实验教育机构、团体及教保服务机构之教职员工生,非经专案许可,
应暂时停止出国(境)。
依  据: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第16次会议决议。
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规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
三、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灾害防救法第31条第1项第11款、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2项前段
及第100条第2项。
公告事项:
一、对象:停止出国(境)人员包括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外国侨民学校、实验教育
机构、团体及教保服务机构之教职员工生。前开停止出国(境)人员确有出国(境)之必
要者,得依教育部所定基准专案向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许可。
二、期间: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52/ch05/type3/gov40/num41/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52/ch05/type3/gov40/num41/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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