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jx0305 ()》之铭言:
: 坊间看到很多学校老师帮出版社出书,
: 请问是只要跟学校报备核可就可以,
: 或是即使没报备也没关系呢?
上周发的公文
教育部令
中华民国109年2月13日
台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号
修正“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除第十点第二项及第十四点第二项自中华
民国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五日生效外,并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
部 长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26/ch05/type2/gov40/num13/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26/ch05/type2/gov40/num13/Eg.pdf
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
六、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至第四点第一项第四款第六目所定之出版组织兼任顾问及编辑
职务者,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一) 曾任教科图书审定委员会、课程发展委员会委员、直辖市、县(市)辅导团团员、
学科中心或群科中心种子教师及研究教师,或曾协助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研发补充教材或命
题者。
(二) 不得有商业行为。
(三) 不得与职务、职权相牴触。
(四) 不得同时参与教科图书审定及学校教科图书选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