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贴 想请走不适任教师,为什么这么难

楼主: innicentJohn (John)   2020-01-01 19:47:32
以法律过去处理的案例,
所谓的这种你转贴的制度,或不适任教师条例,在法律上很难成罪
因为不适任的定义是什么?几个老师关起门来说的算?
依据连结转贴: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55945146.A.915.html
→ blueman1025 : 至于萧老师的案子,评价正反都有,程序上也有瑕疵而 04/23 11:02
→ blueman1025 : 被监察院提出纠正,但是在法律上最终结果是败诉的。 04/23 11:03
→ banmi : 蓝人,你说的,我都有查到,我只是好奇,萧老师符合版上 04/23 11:04
→ banmi : 对不适任老师的定义吗? 04/23 11:04
推 tuhunger : 简单说,萧老师被解聘主要是得罪高层,而不是教学行为 04/23 11:08
→ tuhunger : 类似得罪高层案件:搜寻 花岗国中 铁木洛帝老师 04/23 11:09
→ tuhunger : 某校甲师与学生发生HR关系=> 考绩丙,继续教书 04/23 11:12
→ tuhunger : 该校乙师只是跟学生交往(没HR)=>解聘 04/23 11:13
→ tuhunger : 会不会被解聘,就看关系跟上面好不好 04/23 11:14
→ tuhunger : 花岗国中优秀教师 没事也会被记过,就是很显然的例子 04/23 11:15
→ tuhunger : 不适任教师法通过,不是淘汰不适任,而是被当清算工具
→ OhnoXD : 大家都能判断适不适任 是键盘法官吗? 04/23 13:23
推 popohans : 不适任立委 不适任议员 不适任家长 不适任部长 解聘 04/23 13:33
推 d88647511 : 你找外面的人就能判断?谁才键盘法官XD
几个月前我曾经缘分接触过的一个律师, 他无意间亲口提起萧晓玲案,如
同这篇连结报导.他说萧晓玲是被陷害的.在学校行政上(小学到大学)常有这种借故,
莫须有的迫害.这是看校风. 对于法律而言,凡事皆要举证,因此这种不适任教师的
条例根本形同虚设,因为很容易成为迫害异己的工具,就如同这位beeolive故意转贴
这篇文章,来串联她上一篇,达到她带风向的目的,
我有写错吗? 分析错误吗?
beeolive?
很想诚心请教,以下两个皆假设虚构:
1. 一个老师A得了躁郁症或忧郁症(非故意使然)
2. 一个老师B没有任何精神疾病,但故意屡次在网络上恶意伤害他人名誉,以隐喻或影
射的方式,致力于伤害特定人士.其文字巧妙地影射该特定人士有精神病,精神异常,神经病
迫害妄想症等文字.而且不特定网友皆可共见,也皆知她所指为何人.
请问A与B,两者于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恶性上,何者情节较为重大,应优先列于第一解聘的顺

?
※ 引述《beeolive (bee)》之铭言:
: https://opinion.cw.com.tw/amp/article/5794
: 内文摘要
: 1.请假容易是因为制度漏洞,自我权益很重要,但也不该钻漏洞
: 2.精神异常老师明明不适任,却难以请走、因受迫害妄想症与自我防卫,拒绝接受帮助
: 3.漫长处理过程
: 4.考绩制度不落实
: 心得:
: 教师要自制自重自觉,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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