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年金成刀俎下之鱼肉 公教多缴晚退领不到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9-11-28 16:12:38
【全教总新闻稿】 发稿日期:2019年11月28日
年金成刀俎下之鱼肉 公教多缴晚退领不到
请问总统候选人(4)—如何确保年金不再砍??
年金改革随着大法官释字第781号、782号、783号解释文出炉,所有因年金改革而进行的
诉讼也几乎停止,似乎公教年金改革的争议告一段落。然而,解释文所述的理由让所有公
教不敢领教,而年金破产危机不过延后十年,一砍再砍的命运似乎就在眼前。我们不禁要
问问每个总统候选人:如何确保年金不再砍?!
众所周知,公教年金系采共同基金的“确定给付”制,共同基金“确定给付制”的核心精
神在于基金费率的提拨须合乎精算结果,且政府应负“最后支付责任”。这两项核心精神
不仅旧法有规定,年改后的新法也有规定,如“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第8
条第1项、第9条第1项。“确定给付”当然不是不能调整提拨、给付、退休年龄等要素,
但更重要的前提是政府担起最适费率提拨责任,并在基金无法支付和提拨相对应的给付时
,负起拨补的责任。
然而大法官会议解释(以783号为例),明知基金危机的最大原因是政府未按照法律依精算
费率进行提拨,却对于这重大违失完全未置一词,反将不利后果责由公教人员承担。不仅
如此,对于政府所负担提拨费率的65%部分视为“恩给之范畴”,相对应的给付政府可以
不发给。又对于政府补助的部分,更是“采较为宽松的审查标准”,意即可给可不给。
须知,政府所负担的65%提拨,本就是“雇主的义务”,不是“政府的恩给”。以私校退
抚为例,政府负担提拨费率的32.5%,而这一费用是立即进入到个人帐户,政府不能要求
减少给付。何以到了公教的“确定给付”制,就变成可以减少给付?再者,依据精算费率
提拨不仅是“确定给付”制的核心精神,更是法律明定的责任。但过去政府并未遵守此一
规定,才造成基金有破产危机。可是,此一过失政府完全不用承担(补缴费用),也没有责
任;即使列了预算增加补助,但按照大法官的解释,这项补助可给可不给,即便将来真的
要破产危机,政府也未必要补助。所谓“政府应付最后支付责任”只是确保个人提拨的“
本俸*2*12%(提拨费率)*35%(个人分担额)”领得到而已。如此一来,等于将政府所有
应承担的责任变成一场空话,把“确定给付”制的精神破坏殆尽,将政府主导的“庞氏骗
局”完全合理化。请问各总统候选人:你能认同这种解释文吗?
不仅如此,本次年改禁绝了社会所诟病的“双薪肥猫”,但大法官解释一方面认同限制领
月退休金者再任有给职“立法者固有一定形成空间”,却又直接宣告退休公教再任私校教
职“违反平等原则”,应“立即失效”,完全没有调整空间。此种两面手法,等于让所有
的“双薪肥猫”死里逃生,不仅违反公平正义,也难被社会大众认同。请问各总统候选人
:你认同这种“双薪肥猫”吗??
大法官的解释文,等于让政府完全逃脱应有的责任,已经让公教人员对年金制度失去信心
;而更悲惨的是,蔡英文政府号称的“30年不破产”,恐怕也只是空话而已。依据年改后
的最新退抚基金精算报告(108.05.23),公务人员基金收入由正转负的年度为116年,基金
用罄(资产归0)的年度为131年;而教育人员基金收入由正转负的年度为118年,基金用罄(
资产归0)的年度为129年,距今不过21年。等于这一次的年金改革只让基金延长十年寿命
,十年后还要再来一次大砍。
当然,倘若政府今年就开始调高提拨费率,且逐年加1%,直到18%为止;同时让基金的绩
效提高到至少4%的投资报酬率,公教退抚基金是可以如蔡英文政府所说的“30年不破产”
。但是,目前为止都看不到政府要调高费率的决心。调高费率还会衍生的问题是,在职公
教将面临多缴领少的窘境;按照精算报告所示,在不负担过往负债的情况下,在职教师的
最适提拨费率为16.67%,而新进教师的最适提拨率为15.98%,意即依照现在改革后的退休
条件和给付,费率提拨16%即可达到基金永续的目标,不用担心领不到的问题。可是,以
目前的情况,七、八年后的在职教师不仅要担负18%的提拨费率(多缴),还得面对基金二
十几年后破产(领不到)的问题,这对现职的公教,特别是中青世代是情何以堪?!
稳定的年金是优秀青年愿意从事公务员、教师的一大原因,年金改革应该能确保年金的永
续,让在职公教安心的任职。然而,蔡英文政府这次如此大幅度的年金改革并没有解决问
题,不仅激起退休公教的强烈反弹,也没能让在职公教安心。如何确保公教退抚基金的永
续,让已退、在职的公教都能安心,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请问各总统候选人:你有何对策确保年金永续,让公教年金不再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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