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784出炉】保障国高中小生诉讼权 被记过可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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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蓁
2019年10月25日 下午6:20
台中高中一学生被记过,不服打官司却遭行政法院驳回,因此声请释宪。这并非第一例学
生因学籍、记过而提起释宪,先前也曾有过司法院释字第382号解释及684号解释。25日大
法官做出第784号解释,理由指出,应保障各级学校学生的诉讼权,如果学生权利遭侵害
,不限于退学等处分,只要程度够严重,就可以提起诉讼救济。
司法院指出,有两学生的案件声请释宪,一案是台中长亿高中的学生,分别因嘴上叼菸以
及无照骑机车,遭记大小过各一次;另一新竹国中的学生则是因请病假,补考后遭打折算
成绩。两案皆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遭以释字382号解释驳回,其中主要理由就是需影响到
学生身份,像是退学才能提诉讼。
学生被退学、记过到底能不能提起诉讼?在释字684号解释中就已扩大解释到大学生的权
利受损,可以提起救济,但未包含到国小、国、高中学生。当时,司法院长许宗力还在不
同意见书中提到,“有权利就有救济”,特别也针对中小学生的诉讼权进行讨论。
解释文指出,由于宪法第16条“保障人民诉讼权”,各级学校学生若是权利被学校以公权
力侵害,就算不是退学的处分,只要够严重,都可以提起诉讼。大法官指出,因此需要变
更第382号解释,382号解释只针对会影响学生的身份的处分,像是退学。因此,本号解释
的重点在于,救济范围比382号解释还大,即使不是退学,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没
有特别限制的必要。
大法官表示,该释字的重点是往后行政诉讼不能仅以382号解释就驳回,而是看个案的权
利侵害程度。至于在国中生案的评分办法部分,则是不受理改变评分办法,大法官的理由
是,当事人未说明评分办法如何违宪,而且学校后来就改变评分办法,大法官审查的重点
在于到底有无侵害学生权益,而不是评分办法本审。该二案可以提起再审,未来学生权益
受损也可提起行政救济,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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