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公职转教职提叙问题

楼主: Jeto (Jeto)   2019-10-03 20:27:25
先前曾考司法特考担任警消工作两年
但今年考上正式结果公文回复无法提叙
依据教师待遇条例第八条
初任教师,其薪级之起叙规定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以学历起叙;
其起叙基准依附表二规定。
二、大专教师以所聘等级本薪最低薪级起叙。
但讲师及助理教授具博士学
位者,得自三三○薪点起叙。
前项第二款大专教师具有较高等级教师聘任资格,
而以较低等级教师聘任者,
得比照较高等级教师本薪最低薪级起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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