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板的先进们大家好
本人是今年新进的国小专辅教师
过去本人曾有几年的一般代理教师经验,也有几年的兼任行政经验,也有代理专辅经验
我知道依据国中小辅导教师设置要点第六条五款
国小六班以下 专辅教师可兼任辅导主任或组长
本校有十九班,辅导室的组织只设置主任一人
因此被要求要“批公文”来“协助行政”
本人疑惑:使用自然人凭证登入公文系统批公文需有权限
若专辅可批公文并且往上呈,代表权限被开至组长
如此 是否是行“兼任行政之实”但无“兼任行政之名”
是否有违法疑虑?
若学校“要求”,该如何应对较为适宜?
感谢教师板的大大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