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为了保护学生,我真想把校长及林老师的名字公告。
血泪班驳的控诉立委听到了吗?
修法延长法律追诉期!!
89年4月间,张老师被家长举发女儿被带进视听教室脱裤子:老师要求全班女生以每三人
一组方式,轮流到视听教室的音控室脱裤子让他观看,并涉嫌抱学生坐大腿上猥亵。之后
,校长带着一盒水果,偕同主任及张老师亲赴案家拜访,当天有两名派出所员警在场,声
称可以做笔录立即提告。校长却向家长求情,请家长原谅老师不要提告,以免影响他(校
长)的退休金;张老师则辩称他的所作所为是要“教女学生提防色狼,并没有错!”最后
,家长念及张老师当时才30岁、还很年轻,也不想为难校长,便答应不提告(当时刑法性
侵害罪属告诉乃论),但要求张老师必须立即转走。受害女生当年只有10岁,觉得不能只
是以转校方式处理,她们向学校表示:张老师应该要关起来!主任找举发的三个女生在音
乐教室录影蒐证。结束后,在场观看的林姓女老师竟大声责骂三个女生不要乱讲话,还说
:“张老师都要调走了,妳们还要怎样?”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
张师调校后又持续18年对学生的伤害。
人本要求:
1、台南市政府应组专案小组,全面清查受害学生、包括毕业生,以协助受害人行使权利
,并给予免费心理咨商。
2、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彻查S校与N校校长及教职员长期包庇张师犯行之责任,于调查期间
应停止校长职务。并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6-1条、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1项第10款
之规定解聘N校之林校长、S校之张校长,并使其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
3、 请监察院查明涉案公务员隐匿吃案的行政责任。
4、 立法院应提案修法,以确保儿童人权不受侵犯,并使性侵害被害人有足够的行使权利
期间:
(1) 刑法关于对儿童性侵害之犯罪行为,应增订追诉期之例外规定,自被害人成年时起算
,并订溯及既往之条款。
刑法为最低标准之行为准则,亦为保护儿童之重要工具。
现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追诉期虽有20年之期限,然因妨害性自主之特殊性,尤其被害人为
儿童者,常因受害时对法律之知识不足、精神支持不足、无法为自己主张权利,或由监护
人代其决定,或因受创伤之影响致无法或不能依记忆进行追诉,成年后或有能力面对时,
却又因追诉期限已过不能行使,实质上权益已经受损而失去追诉之权利。故应于被害人为
儿童之情况下,增订应自被害人成年时起算,并订溯及既往之条款,使本案之受害学生得
予以追诉张师之罪责。
(2) 刑法应增订隐匿对儿童性侵者者之罪责。
(3) 教师法应修订隐匿校园性侵事件者,经调查属实,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
以上摘自人本教育基金会新闻稿
20190705 人本教育基金会采访通知
狼师横行校园二十年 隐匿者岂能无罪记者会
台南市某国小导师张○胜外号“大红帽”,平时乐于协助学校行政,常常在学校 举办的
活动担任摄影工作,在班上则会请学生吃东西,把照片烧成光盘片送家长 作纪念,甚至
免费课后辅导,深深获得家长的信任;他也常常受邀到其他学校分 享投影教学技术,有老
师称赞他是“教育界的美丽风景”。
这位曾获“二十年资深优良教师奖”的张老师于今年 3 月底,被踢爆性侵女学生 长达两
年。本会工作人员认为案情不单纯,经过 3 个月的追查,找到十多名受害 人,犯行长达
二十年,并横跨两校。而且,早在十八年前,学校就知道了...
张老师已于 6 月初被学校解聘,7 月初被台南社会局开罚并公告姓名在案。经查: 第一
所学校知情,为什么不通报、不解聘?
第二所学校真的能喊无辜吗? 张老师究竟用了什么手法,孩子们为什么言听计从?! 二十
年的血泪斑斑,敬邀媒体朋友务必莅临采访。
时间:108 年 7 月 6 日(周六)上午 10 点整 地点:立法院中兴大楼 101 会议室 出席:两
所学校的受害人 共五位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执 行 长 冯 乔 兰
南部办公室主任 张 萍
新闻联络人:
人本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02-2367-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