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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某私立高中要求未兼任行政职的教师寒暑假要到校服务,不过此案经工会交付新北劳
工局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认定学校修改的法规无效。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理事长高
孟琳说,接受仲裁结果,私校董事会不能片面更改劳动契约。
新北劳工局指出,学校于去年12月发布未兼行政职务教师寒暑假需到校服务的讯息,今年
2月召开临时校务会议,修订教职员请假办法,造成教师被迫寒暑假需到校服务。
劳工局说,该校的教师为工会会员,委托工会申请调解,劳资双方在今年1月调解不成,工
会申请交付仲裁,经裁委员会作成108年度新北府劳仲字第2号仲裁判断书,认定校方修改
教职员请假办法相关规范无效。
高孟琳表示,劳基法针对劳工休假有相关规定,私校教师却不适用劳基法,导致教师在休
假部分比一般劳工还差,才衍生私校不让教师放寒暑假,且目前台湾目前面临少子化,私
校董事会基于成本考量,把招生压力由教师分担。
高孟琳说,部分私校要求教师暑假到校是为了招生,但一般教师在养成过程,并未接触招
生、行销,校方这样的要求不合理,校方应该要设立招生专责化办公室,并不能将压力放
在老师身上,也呼吁私校不要从盈利角度经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