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适任教师处理 调查程序是关键...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9-05-06 18:57:48
【新闻稿】 发稿日期:2019年5月6日
不适任教师处理 调查程序是关键
全教会请校长积极处理 并愿提供人才协助调查
桃园市四维国小于去年发生教师体罚、霸凌学生事件,家长原以性平事件通报,经学校性
平会调查小组认定属于教师体罚、霸凌,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侵害,并建议学校解聘。唯学
校不谙法律程序,致使被解聘教师诉愿成功—撤销解聘。案经学校重启程序,又见校长处
理过程不够积极。全国教师会基于维护学生受教权,吁请四维国小沈树林校长积极强化处
理程序,并愿意提供专业人才协助调查,以免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本案起因于学生(A)被老师(甲)用扫把棍穿过学生下体,并将学生以棍子托高抬起,面向
全班,致全班同学嘲笑A生。中间因有其他问题,家长便将A生转学到他校,后因A生表示
下体会痛,且有尿不出来、半夜尿床等情形,才跟家长表示曾经被甲师以棍子穿过下体处
罚。家长方以性平事件申请学校性平会调查,案经性平会的调查小组调查后,发现甲师对
A生确有上开情事,并经常施以体罚;不仅如此,对于其他学生也屡见体罚情事。然上开
行为并非属于性霸凌或性骚扰,系属于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12款之:“体罚或霸凌学生
,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并建议应对甲师为“解聘”为宜。
案经移送回学校处理后,学校虽组了调查小组,然未经过调查,直接以性平会的调查报告
移请教评会审议。教评会通过解聘后,当事人甲师向桃园市政府提起诉愿,桃园市政府诉
愿审议委员会认定学校有:1.未尽职权调查之义务。2.未斟酌或调查对于当事人有利事项
。3.未就当事人所提意见予以回应或说明不采理由等程序不备之事项,因而认定甲师诉愿
有理由,并撤销解聘处分。因此,学校若不积极强化处理程序,甲师将于近日返回学校复
职。
全国教师会(全教会)所属桃园市教师会经A生家长陈情后,积极了解,发现本案的四维国
小校长沈树林在处理态度上颇为消极,学校人事主任希望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但沈校长藉
口没有预算,却又不向桃园市教育局申请协助;4/29桃园市教师会亲自至学校与校长沟通
,校长亲口回应学校已聘请律师处理,但至5/3中午却被发现学校其实尚未聘雇律师;同
时有传闻,本案有地方政治人物施压,要求校长放过甲师,让甲师能顺利退休。是否因此
造成沈校长消极处理,不得而知。但可知的是,倘若校长不够积极,本案恐怕将有证据不
足或程序一再违法,而最后不了了之的情况出现。
全教会基于保障学生受教权,对于不适任教师秉持勿枉勿纵的态度,吁请桃园市四维国小
沈树林校长应积极处理,善尽调查职责并补强程序。全教会并愿意提供专业人才,协助学
校进行蒐证及调查程序,期盼能将本案之前因后果说明清楚,并给予当事人应有之对待与
评价。
处理不适任教师是社会的共识,更是所有教育团体的共识,然而其主要处理关键是校长是
否启动,以及调查过程是否完备。全教会希望社会各界能了解关键所在,并愿意协助学校
强化处理程序,以保障学生受教权及教师尊严。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9-05-07 06:25:00
管教权不争取,不然就推动废导师啊!强加在老师身上不合理的东西不弄掉,却一直在要求老师要如何,增加老师的负担,比如观课,要多花多少时间啊?这样对吗?工会有时真的显得很官方性平这种调查也不是老师专长,直接诉诸司法不就好了,该怎样就怎样。要上课,还要开一堆非自己专业的会,再搞到师师相护的臭名,简直拿石头砸自己的脚,莫名其妙。以棍子穿过学生下体?这种描述蛮怪的...应该是穿过胯下吧...我蛮想问全教总,你们头上是否有光圈?是否是教师功德会?如果是这样,不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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