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专审会只适用国中小及高中?

楼主: vivin109 (努力向前走~)   2019-05-02 20:21:32
教育部要修改教师法,全教总在抗议教师法修恶之余提出专审会,由专审会处理教学不力

高教工会反对教师法草案中“大学老师限时未升等就解聘”的条文,也没见高教工会提出
专审会呀!
高教工会所做的不就是抗议而已!
结果现在专审会是高中及国中小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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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初审 教学不力案可走专审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进行“教师法”逐条审查,其中第16条“教学不力”条款,
初审新增教师专业审查会(专审会)途径,辅助学校调查。
现行“教师法”对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或违反聘约情节重大的教师,需
经教师评议会(教评会)2/3委员出席、2/3委员通过,才能处分解聘或不续聘。家长团体
常批评门槛过高,导致不适任教师难以离开校园。
行政院提出的修法草案,第16条维持原来教评会2/3出席、2/3通过的门槛,但另增“专审
会”的途径。今天初审通过的条文明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有教学不力等状况,经专
审会调查属实且进入评议期,再送进教评会时,解聘、不续聘的门槛降低为1/2出席、1/2
通过。
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修法后新增另一个途径,让“教学不力”案可送到专审会进行专业
审议。经过专审会调查属实的案件,因已经过相关调查和辅导,因此降低教评会审议通过
的门槛,避免程序延宕过久,确保学生的受教权。
今天立法院讨论第16条时,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钟佳滨一度提议,应区分“教学不力”和“
不能胜任工作”两个概念。后者可能涉及教师招生或行政表现不佳,被校方单向认为不适
任,这种情况应回归聘约,由教评会以高门槛审议,不能送专审会以较低门槛解聘,借此
保障教师的工作权。
钟佳滨的提议引起朝野立委将近90分钟的激烈讨论,民进党立委蔡培慧和中国国民党籍立
委柯志恩都认为,教学不力和不能胜任工作有连带性,在教学现场很难区分。教育部长潘
文忠也解释,教评会审议是基础,专审会是当教评会不足时的另一个机制。
最终在蔡培慧的建议下维持原案,不区分“教学不力”和“不能胜任工作”,但以附带决
议的方式要求教育部厘清样态,避免学校任意以第16条解聘教师。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稍晚补充,不适任教师样态中,只有“教学不力”新增专审会途径。涉
及性平案件、儿少事件、体罚、霸凌等,都仍维持教评会的单一审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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