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没差啦
只是要注意一下,如果改成用劳基法,我们的身份和一般的劳工没两样
那么我们的考绩就不是教评会打,而是老板打
那么老板要把考绩打成四条一还是四条四就是老板的权利
很久以前台南苏县长在推教师只能有25%四条一
终于可以实现了
然后争取到的权利
政府大可用契约内容补回来,要做就做,不做的话流浪老师一堆抢著做
有特休没关系,寒暑假把你叫回来学校发呆是老板对员工正当的指挥监督权
放学可以不接家长电话?
你忘记政府有个大杀招责任制吗?
如果你都不听老板的话
老板可以拿你怎么办?
喔,我们老师的契约都是定期契约
改成一般民法上雇佣契约后,聘期结束后就没有教师法强制续约的规定
那么聘期做完要不要续约是老板的权利
这时候可没有劳基法11条的适用
当然,以上被砍掉的权利通通都可以用罢工抗议争取回来
但是我读历史这么久
要享受比一般人还好的权利
不负担比一般人还重的义务
这个叫特权阶级
特权阶级通常都没有什么好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