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劳动不分你我他 五一改为国定假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9-02-27 11:42:37
【全教总新闻稿】发稿日期:2019年2月26日
劳动不分你我他 五一改为国定假
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全世界有近百个国家于这一天全国放假。我国也将五月一日
定为劳动节,但是只有适用劳基法的“劳工”放假,不仅是全世界独特规定,也分化劳动
价值,更造成诸多不便,全教总建议政府修订“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将劳动节改为
全国放假一日。
众所周知,五一劳动节是纪念全美劳工联盟为争取每日工作八小时而发起的罢工行动
。纪念的本意是团结各国劳工,为良好的劳工生活品质而努力,因此全世界约有80个国家
将五月一日定为国定假日,有些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虽非于五一放假,但仍有全
国放假的劳动节。可见得劳动节采全国放假是国际趋势。然而,我国的五一劳动节却区分
适用劳基法的劳工放假,其他则不放假的模式,把“适用劳基法的劳工”当成一种特殊行
业。影响所及,明明同为“受雇用,从事工作获取工资”的公务员、教师、受雇医师、保
姆、私人驾驶、个人看护……等等,成了“非劳工”或“特种劳工”,其中隐含的分化或
歧视,完全悖于劳动节的意义,也是一种贬抑劳工的做法。
此外,劳动节有上千万劳工放假,但仍有近百万人没有放假,这种不一致也确实造成
民众生活的不便。例如:父母放假,子女仍要上课,少了家庭活动的时间。又如:子女的
托儿所、幼儿园放假,父母却仍要上班而产生困扰。公务机关、学校又因为公务员、教师
不放假,但适用劳基法的工友、临时人员、派遣人员放假,也会造成运作上的困扰。诸如
此类,不胜枚举;一到五一,就会发生。与其形成困扰,不如全国放假,一同纪念劳动节

我国目前的节日主要规定在内政部的“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对于劳动节明定在
第5条第2项第2款:“劳动节:劳工放假。”。所谓的劳工,依劳基法的定义是:“谓受
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依此解释,凡是受雇于人,从事工作而领有工资者皆是
劳工。因此,公务人员、教师、受雇医师、保姆、私人驾驶、个人看护……都是劳工,理
应在劳动节也放假一日,然而长期将劳工限缩为“适用劳基法劳工”的情况下,不仅把劳
工的定义狭隘化,也有违反劳动基准法定义之嫌。政府与其被质疑区解劳工定义、分化劳
动者,不如直接将劳动节明定为全国放假,不仅符合劳动节的意义,更能提升社会大众对
劳动的认识。
全教总认为,不论是从理论面或生活面,在劳动节这一天都应该全国放假,不仅是对
所有劳动者的尊重,也是和世界同步的具体做法。倘若不予修改,继续让特定劳工放假,
不仅是分化劳动者,也会让世界看笑话!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9-02-28 06:03:00
我比较赞成取消教师节,然后五一同步放假,五一是劳动节又不是劳工节。老师就算一直惦惦,每隔一段时间也还是会出现仇师文的啦!管那些人的观感干嘛?要认清呀!仇师就是一种操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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