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团批苛扣代理教师薪资?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9-02-23 00:58:55
教团批苛扣代理教师薪资? 高市教育局:未损教师权益
2019-02-21 11:24联合报 记者徐如宜╱即时报导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与议员林于凯、黄捷,今天召开“教育局别当惯老板”记者会,抨击
高雄市教育局只因为开学前遇到过年,所以代理老师的聘期就要缩水扣除。教育局表示,
今年因适逢9天春节,2月11日开学,聘期是依规定办理,未损及代理教师劳动权益。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董书攸说,有关“代理教师聘期”,高雄市教育局的规定本来
就相当小气,现行《高雄市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
长期代理
教师之聘期为一学年(期)者,聘期自开学日前一周起,至当学年(期)课程结束后一周
止。”换句话说,高雄市“长期代理教师”的聘期,一学年的约为10.5 个月,一学期的
只有5 个月;以致于这类代理教师在寒暑假期间,不仅没有薪资待遇,也因为无法请领失
业给付而失去职业保障。
董书攸指出,由于各县市也大多有这种不合理规定,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在105 年二度
召开记者会严厉批评,要求政府应“拿出良心,给代理教师完整聘期”!于是,教育部三
度召集各县市政府研商;并在106 年3 月9 日第三次研商会议达成6 项结论,要求各县市
配合中央政策:“含括上、下学期聘期之代理教师,朝支给完整年薪方向规划”。106 年
5高雄市教育局便发函各校,宣布的内容却是:凡是“教育部专案补助”的代理教师可以
有“完整聘期”,但“本市自己出钱”的代理教师仍维持高雄市原来规定的“缩水聘期”
。形成“一市二制”的局面。
市议员林于凯表示,教育局用一纸函释将原本“聘期均自开学日前一周起,至当学年(期
)课程结束后一周止”,重新解释为“聘期适逢假日期间,以该假日后一日上班日为起聘
日”,教育局如此解释法律,已经违反法律明确性。当初规定起聘日在开学前一周,是设
计让老师作开学前之教学准备,难道因为过年就不用准备了吗?
市议员黄捷说,代理教师都是通过检定的合格教师,所做的工作与正式教师无异,不应受
到差别待遇,劳动教育应从教育作起。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代理教师聘期均自开学日前一周起,至当学年(期)课程结束后一周
止。今年第2学期开学日为2月11日,依聘任补充规定,代理教师起聘日适逄春节期间,无
到勤事实,惟滋生“领薪水不上班”疑义,教育局于是函文补充说明,聘期起日如遇例假
日、国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该假日后一上班日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如遇例假日、
国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该假日前一上班日为聘期迄日。
各校因为教师员额控管,约有四分之一为代理老师。教育局表示,此案是针对1月31日后
新聘任代课教师,大部分代课教师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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