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enru (do your job)》之铭言:
: 问题想请教..
: 1补校组长不得兼补校导师,这办法在哪里可找到法源
这没有法源,而是单纯行政命令,
依来函公文之原意之字眼为"不宜"兼任补校导师。
原意系指兼任补校行政之主任、组长不宜兼任补校导师。
后来有某校的非补校兼行政教师,兼任补校导师,
领了主管加给、又领补校导师费,造成有人眼红,
反应去教育局,教育局再行文该校,
该员补校兼任补校导师一职就换人兼了。
: 2补校组长不得兼补校导师,但没说不得兼日校导师?所以不得以此拒绝日校导师的工作?
98年11月左右,教育部发文,补校兼职之行政人员比照日校行政人员之加给,
并追朔至97学年度开始生效。
在此之前补校兼职之行政人员领的是工作费,并非主管加给。
98年后正名为兼职行政人员,要兼导师可以,跟日校行政一样,
以人力不足须报局核可。
: 3补校组长由日校组长或副组长兼任,可以吗?
补校行政可由日校行政教师兼任,但主管加给领一份,
补校兼职则是领工作费。
: 盼先进们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