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三年半后 高中以下学生必修一种国家语言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8-12-27 22:48:10
2018-12-26 04:11联合报 记者陈宛茜╱即时报导
立法院昨三读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依该法规定,三年半后,国民基本教育各阶段应
将国家语言列为部(教育部)定课程,国小、国中与高中学生,应依实际需求至少选习一种
国家语言。文化部表示,实际运作将由教育部国教署配合课纲规划,希望能在半年后,两
部会合作拟定施行细则。
国教署组长武晓霞指出,现行的教育政策,国小将母语教学列为必修,国中列为选修,高
中则无。该法通过后,预计于108课纲实施三年后,亦即111年8月将国家语言发展法融入
课纲。届时在12年国民教育各阶段,将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亦即国小、国中、高中皆
将国家语言列为必修。
在此期间,相关部会将持续深入研议,朝不增加学生学习压力之方向,研修制定适合各阶
段学生学习的修课方式及合理课程时数,并积极培育师资,编列相关教育经费。武晓霞指
出,因为国家语言种类繁多,许多可能都得倚赖教学支援人员;但语发法也规定,希望将
国家语言老师“专职化”。
该法亦明订国家需“保障”学龄前幼儿学习国家语言的机会。文化部指出,条文是“保障
”而非“强制规定”。基于多数国家语言仅于国民小学阶段开设必修课程,未能联贯学习
,导致成效不彰;沉浸式教学对复振弱势语言亦有良好效果,因此该法要求县市主管机关
应设母语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提供幼儿学习国家语言的机会,并采沉浸式教学。
文化部长郑丽君指出,立定此法的目标在于传承、维系多元语言文化的发展,都让每位国
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语为荣。该法保障学生学习母语的选择权,但不会强迫学校必须对
学生教所有语言,也不会要求学生要学习所有语言。
各族群语言皆为“国家语言”。文化部指出,国家语言发展法并未以法律明列各族群之语
言名称,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惯常使用之命名权。语言名称将在未来订定施行细则时,经由
持续性调查研究,并广纳各方意见、凝聚共识后,细致定位各称谓指涉意涵。
该法明定“学校教育得使用国家语言”,文化部说明,采“得使用”而非“应使用”,主
要是针对若有学校办理沈浸式教学或多元教学时,可提供法源依据,并非强制规定所有学
校都要用各族群语言教学。相关教学计画亦须经由各校循现有教学内容制定机制,亦即经
由课程发展委员会讨论后,再由主管机关进行行政指导或备查。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58340
作者: islandbeyond   2018-12-27 23:36:00
中国话根本应该直接列做外国语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8-12-28 18:04:00
这时候就不怕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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