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斥责妥瑞氏症的校长 惯用镜头逼人的主任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8-10-12 1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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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斥责妥瑞氏症的校长 惯用镜头逼人的主任
时间: Fri Oct 12 11:14:38 2018
奇摩网址 https://tinyurl.com/yc4bpne2 完整图文 https://tinyurl.com/yb7wne8s
奇摩新闻 斥责妥瑞氏症的校长 惯用镜头逼人的主任——萧晓玲案早期状况(五)
前言:前中山国中音乐老师萧晓玲遭恶性解聘案,这两年因台北市长柯文哲一度“声称”要
平反,重新出现在视听大众的耳目,只是事隔10年,难免众说纷歧。本文希望透过大量的第
一手资料,尽可能还原事件原貌。前面说到,萧晓玲证实校内丑闻的证据,变成学校解聘她
的首要罪证,而这一回,则是其他问题罪证。
据报导,日前台北市民权国中一名罹患妥瑞氏症的学生跳楼身亡。家长调查发现,校方疑似
管教不当,该生还一度被校长斥责:“有病就要吃药!”王生跳楼后,学校的调查报告避重
就轻,对外称王生是因家庭关系才轻生。
该校调查报告遭质疑,巧的是,校长朱毋我参与过的另一份报告,也大有问题;其中和他有
关的部份,监察院在调阅物证人证后,都证明不是事实。
调查报告不实
朱毋我参与过的另一件调查报告,是他在中山国中担任训导主任时,针对萧晓玲老师的〈不
适任教师具体事实〉,里面几张由他拍摄的、模糊不清的照片,指控萧晓玲“要求学生关闭
门窗滞留学艺股长”、“强行要求不实记载教师日志”等(注1)。
但监察院在传唤当时在场的其他老师(人证),以及当日教室日志(物证)后,发现事实是
“教室并未锁门且尚有其他音乐老师在场,难谓强行留置”、“教师日志并未涂改”(监察
院报告第50页,见下图)。
*图:https://tinyurl.com/yauv4kcg
莫名其妙被塞一个相机
如同前文里一一举证过的,中山国中对萧晓玲的种种指控,不是子虚乌有,就是颠倒黑白,
在这里也不意外。比较奇怪的地方是,当时朱毋我还带相机爬窗去拍,未免太过“积极”;
且根据他本人在北市府廉政委员会上的叙述,“我到那边之后莫名其妙被塞一个相机”(下
图),情节也有点离奇。
https://tinyurl.com/y9j9l6bg
*图:朱毋我叙述处理萧案情形。出自廉政透明委员会“萧晓玲老师主张违法解雇请求回复
教师资格案”听证纪录。
爬窗也好、被塞一个相机也罢,顶多是突兀诡异,重点还是违反法规。中山国中跟朱毋我对
萧晓玲做调查,球员兼裁判,调查小组跟(决定解聘与否的)教评会,两者成员重叠(朱毋
我对此答非所问,见下图),等于检察官兼法官,且被告(萧晓玲)还不能到场给自己辩解
https://tinyurl.com/yau2daqx
*图:朱毋我回答处理萧案情形。出自廉政透明委员会“萧晓玲老师主张违法解雇请求回复
教师资格案”听证纪录。
律师郑文龙:“朱毋我训导主任,透过当天的交互诘问,他也承认这一件事情,那个邱显智
就问他说,那你调查小组的卷证…当天才放在桌子上给教评会委员看,没有给萧老师,也没
有事先给教评会委员,就这样把人家评掉了。”“中山国中在做解聘程序是相当严重的违法
,他完全没有将指摘的具体事项通知萧老师。”(出自廉政透明委员会第 11 次会议纪录)
给当事人答辩机会,不过是常识;在中山国中开会审查萧晓玲案的过程里,其他校长也提醒
过,人家有讲,但中山国中没有在听(注2);台北市教师会想列席也不行(注3),果然顺
顺利利通过对萧晓玲的解聘,哪怕后来异议不断,连柯文哲也说不对(注4),但(柯文哲
)还是无法平反。实在是奇之又奇的奇案。
最后补上萧晓玲对妥瑞氏症学生轻生案的评论:“我一点也不讶异。十年前朱毋我在中山国
中当训导主任(现称学务主任)时,就是用这种手法对付不听话的学生。朱惯用的伎俩是把
导师认为不听话的学生叫到训导处罚站,不让这些学生上课,然后用录影机拍,并且恐吓威
胁学生要通知家长前来,用的手法如出一辙。”
注1:见中山国中〈不适任教师具体事实〉第177页(下图)。
https://tinyurl.com/ybnzshqw
注2:2007年12月21日,中山国中对萧晓玲的第一次辅导会议,前仁爱国中校长何碧燕与会
,“于中山国中教评会时,建议请萧老师到场”(录音档01:34:45)、“我开教评会绝对会
请当事人过来”(录音档01:35:21)等语。
注3:97年1月23日,台北市教师会总干事罗德水、国中教委会主委施顺忠,要求列席中山国
中教评会议遭拒,当日教评会通过萧师解聘案。见北市教师会网页。
注4:柯文哲:“市长还是要对这件事情做表态,其实郑律师在报告的时候…其实这个故事
就是说不可以因为我看你不顺眼就不按照程序正义,故事就是这样。…….我想是这样,先
把人家解聘,然后两个月后再跟你讲这是你解聘的理由,这个程序正义就出问题了。”(出
自廉政透明委员会第 11 次会议纪录)
作者: supercilious (mnemonic)   2018-10-14 16:54:00
萧如果当初不告上法院郝龙斌,绝对不会教职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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