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山女高学生致教育部及总统府公开信

楼主: YOPOYOPO (痔疮小天使。)   2018-08-31 0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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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高学生致 教育部及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公开信
2018/08/29
资料来源: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
您好:
我是中山女高第118届毕业生。因为这三年目睹中山女中许多老师及规定严重侵害学生权
利,所以写信给您,很希望您在读完信后能够协助中山女高改善现况。
首先,中山女高尚存戒严时期的言论审查规定──105年5月16日修订之《台北市立中山女
子高级中学学生社团活动办法》四、社团活动办理(三)出版品管理 2. “社团电子及平
面出版品……,于缮写付印前一周填写‘社团出版品审核申请表’,检同原稿送社团指导
老师及学务处审核通过方能付印。 ”
学生言论自由遭限缩之实例如下:去年,动漫社漫画内容因提及自杀(漫画内容为一个人
往下坠落),校方以“怕家长抗议”为由退回数次,后来学生贴上“我的快乐啊,得救了
。”字条就通过审核。女青社校报以专栏讨论恋我癖MV(影射中山女高发生霸凌事件)议
题,即遭校方以“前后文意不通”为由禁止发行。
言论审查在释字744中就算是商业性言论(化妆品广告),除非有非常高之正当性,否则
应为违宪:“按化粧品广告之事前审查乃对言论自由之重大干预,原则上应为违宪。系争
规定之立法资料须足以支持对化粧品广告之事前审查,系为防免人民生命、身体、健康遭
受直接、立即及难以回复危害之特别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与目的之达成间具直接及绝
对必要关联,且赋予人民获立即司法救济之机会,始符合宪法比例原则及保障言论自由之
意旨。”,中山女高校规明显违宪,应尽速修正。
此外,校方不仅以出版品审查打压学生的言论自由,更是以“社团评鉴”做为要胁,使学
生在受到不合理的要求与处分时,不敢为自己发声──105年5月16日修订之《台北市立中
山女子高级中学学生社团活动办法》一、社团参与及考核(五)“各社团招收新社员人数
,将依上学期社团评鉴结果决定。”
然而各社团应依照其性质、场地、授课与活动内容会有各自适合的招生人数(如:舞
社若招60个学妹,在训练上会有些困难)。校方以社团评鉴作为招生人数之理由为何?且
以中山女高之实际执行结果为例:社团评鉴80分以上者为优等,招生人数较无限制;70至
80分者则为甲等,招生人数为40至50人。零点多分的差距却决定了社团招生人数是否受限
(例如,80.1与79.8之差距),此决定依据显不合理。此规定显违行政法不当联结禁止原
则。
中山女高虽于100年8月修订《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级中学学生社团评鉴办法》,其中
第六条与第八条及各社社长所收到的“社团评鉴评分标准”通知单上,仅列出社团评鉴的
加扣分事由(如:在上缴学校的社团评鉴本中列出“温馨故事”可加分),却未明订加扣
分之范围。被评鉴之社团不仅不知评鉴委员会成员(仅知道由学务处主任主持),评鉴结
果亦仅得知“总分”,完全无法得知被审查细项之分数(加扣分)及被加扣分之理由。此
种做法不仅是黑箱作业,评鉴结果更成为社团招生人数之依据,又不让社团知悉何处被扣
分,学生根本无法具体改善其社团之疏失。评鉴应该是协助学生改善的方法,不该只用来
惩处学生。
《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级中学学生社团评鉴办法》第四条明订“办理社团评鉴时评鉴委员
依照社团评鉴表逐项审核,视表现情况酌予给分,并可加注建议社团改进事项。社团若有
特殊优劣表现,训育组得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奖惩。并于社团评鉴表上记录且
加分或扣分。”然而训育组早已改名为学生活动组,不仅上述办法多年未修订,负责制作
社团评鉴本的社长亦表示“不曾看过社团评鉴表。”
而106学年度,学务处主任以“希望各社团均衡发展”为由,将优等的社团明年度招生人
数皆定为60人。也就是说,即便得到优等,各社团仍无法依社团性质及需求自行决定招生
人数。不仅如此,校方亦干预特定社团干部与指导老师人选决定。在社长大会上,学务处
主任表示:“社团是学校的中流砥柱,我知道改变很难,但是主任跟你们一起。我接下来
宣布的三个社团要跟主任讨论干部人选……;以下三个社团干部由主任直接指派……”,
实务上,管乐社的干部面试在学务处内进行。校方单方对于社团人数、社长任命均进行强
列管控,且社团评鉴作业有上述之程序黑箱问题,并借此控制学生之言行,显然已经侵害
学生基于宪法所保障之结社权、言论自由权。
高级中等教育法第55条明定:“高级中等学校为维护学生权益,对学生学业、生活辅导、
奖惩有关规章研订或影响其毕业条件之会议,应由经选举产生之学生代表出席;其人数由
各校校务会议定之。”但纵观中山女高校规,并找不到学生参与校规修订的机制。由此可
见,中山女高校规的修订方式违反高级中等教育法第55条,且校方不重视学生意见,不让
学生参与修订与自己切身相关的规范,造成中山女高诸多校规不合学生期待。以下将列出
我就读中山女高三年内曾经历或听闻过的问题:
1、“外食订购”相关规范:
跑外食流程是中山女高各班班代血泪交杂的回忆,这就有如大地游戏般,得先达成“特殊
”任务,蒐集六位师长签名(班导、卫生组长、生辅组长、辅导教官、主任教官、学务处
主任),才能拿到得来不易的食物。然而,细读校规,便会发现其中并没有任何一条条文
提到外食,也并未写明授权给校内任一处室办理。学生唯一能参阅的,是外食申请单上短
短几行规定。
即便达到外食单上面的规定,仍然不一能订购食物——每位审章的师长都有各自的外食规
定,而且会时不时地改变。学务处主任要班代交出全班的订单细项;辅导教官要求全班学
生皆做完爱校才肯签名;生辅组长总是在签名前先问旁边的老师:“这个班有没有缺交东
西?”;学务处主任要求班代列出全班每一个人订购的内容……。上述要求皆未写在外食
申请单上,学生只能靠经验法则去“体察”上意。
今年五月份的班代大会上有班级提案,希望学校订定清楚外食规定,校方的回复是:“外
食规范已清楚规范多年、列于外食申请单下方,且已经过学校卫生与健康促进委员会通过
。”并以上述理由及一事不再理原则,阻断学生于班代大会商讨之空间。
如果学校因为担心食品安全而设计如此繁复的检验流程,或许还言之有理。然而,许多同
学在跑外食流程时最大的问题是“跑了好几次都找不到老师”,师长们总是询问:“为什
么要订外食?”、“你们这样吃得完吗?”,甚至拿爱校服务与订购外食连结。暂且撇开
毫无法规根据的任务不谈,学生于校园中奔波、寻找师长们飘渺不定的踪迹十分花时间,
我十分好奇这些关卡有发挥功能吗?
2、学校有违反校规之行为,且学务主任言行前后矛盾,使学生倍感困惑
《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级中学家长暨来宾入校规定》贰、一般规定:五、“因社团活动需
要,应于活动申请表检附外校同学入校人员名册,经奉同意后,由学生事务处将名册送至
警卫室办理。”然而实务上,邀请友社来校园前,除了“名册”以外,还得准备许多资料
——干部名称、手机、班级座号通通都得填于社团活动申请表,进校门时还要排队交学生
证(试想大社在成发时,邀请了一百多名外校学生前来观赏),一旦资料不齐就会被警卫
大声喝斥。
班联会费缴费通知单上注明“可交可不交”,故交钱的同学寥寥可数。当班代至学务处交
钱时,主任表示“不交钱你们班园游会就不要摆摊。”本班故决议不要摆摊,经班代回报
主任后,主任却说:“不行喔每个班都有摆摊,你们班也要。”
当然,中山女高学生有表达意见的正式管道——班代大会(该会为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最为
直接的管道。各班班代搜集班上同学意见后,填写发言单,在班导签署后送至学务处。校
方便会就学生提出的问题在会议上回答。)但班代大会本身尚存有许多争议。例如,若班
导未在发言单上签名,校方就不会受理该发言单,也不会在会议上讨论该案。于是,在中
山女高尚存有只能穿黑白两色袜之服仪规范时,曾有班级在发言单上提出想穿彩色袜子之
提案,班导却以“好丑”为由而不愿签名。这个规定,让学生不禁质疑,班导一人的看法
与全班数十名同学的意见何者为重?
即便提案单上有班导的签名,也顺利进入讨论程序,仍然不一定能会被解决。学校常以“
学校会再研议”作为回应,但学生无从得知后续处理方式,最后这些提案往往没有后续,
不了了之。若问题没解决,学生再次提出,该提案便会被归类到提案单末处“已提过”栏
位,学校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让这些议题在会议中不再有被讨论的机会。
学校,应该是“教育”单位,不仅校规之内容、制定程序应该合于法规,亦应透过教育使
学生理解,而不是用毫无理由之规定来恐吓学生或制约学生。尤其我们毕业之后即将这个
国家的公民,中山女高这些“人治”现象,完全违背我国的法治规范。鉴于以上几点,我
创立了“人治中山——九大怪事特辑”脸书粉专,将校方问题与本信贴出,欲使校方愿意
正视问题。
在此由衷地希望您能协助中山女高改善上述问题,让学生在校园内享有学生自治,培养其
公民意识,也建构更好的学习环境。
中山女高第118届毕业生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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