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kula0620 (冲啊~)》之铭言:
: 想请教关于国中教师的配课,
: 是否有明确的法规规定。
: 目前只在“国民中小学教学正常化实施要点”中看到:
: “学校教师应以专长授课为原则”
: 但我想请教大家是否有更明确的规范!
: 例如:若专长是数学,被配家政课,
: 家政的授课时数可以超过数学吗?
: 还是只要学校有需要,
: 都必须要配合?
: 感谢解惑!
各县市有不同的教学正常化访视或评鉴标准
以台北市为例是艺能科要6学期都有开课+配课与主科不能排同班
(教数学的班不能教家政 避免家政课拿去上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