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如何拒绝接行政

楼主: kimechen (风╰○-○╯云)   2018-08-14 01:16:23
藉标题问一下前辈,
若教师聘书要约中有一条写
"教师有应校长依规定聘请兼任导师或兼任行政职务之义务"
行政聘书中再写到
"依本校教师聘约第0条,教师有兼任导师或行政职务之义务,不得拒绝"
请问这样是具有效力的吗?
还是跟母法抵触?
而且行政聘书还不用本人签名确认回聘,这是合法的吗?
另,若订立了轮替办法(未经行政会议通过),
却只是少部份人在轮替(简单的说就是不公平的办法),
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
先谢谢大家回复。
作者: jeremiahncue (ncue)   2018-08-14 16:16:00
说服你同事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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