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你的死因不是你的死因—萧晓玲案早期状况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8-08-02 22: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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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你的死因不是你的死因—萧晓玲案早期状况
时间: Thu Aug 2 22:37:22 2018
奇摩网址 https://tinyurl.com/y8rsnlua 完整图文 https://tinyurl.com/ycpuzhxd
奇摩新闻 你的死因不是你的死因—萧晓玲案早期状况(四)
前言:前中山国中音乐老师萧晓玲遭恶性解聘案,这两年因台北市长柯文哲一度“声称”要
平反,重新出现在视听大众的耳目,只是事隔10年,难免众说纷歧。本文希望透过大量的第
一手资料,尽可能还原事件原貌。上一回,萧晓玲证实校内丑闻的证据,变成学校解聘她的
首要罪证,而这一回,罪证还有自打嘴巴的问题。
2007年11月,萧晓玲因反对一纲一本政策,状告市长郝龙斌,约莫一个月后,她被提报为不
适任教师,进入解聘程序。许多民间团体认为,她的解聘跟得罪市长有关,但中山国中、北
市教育局等,对外一致表示,这只是单纯的不适任教师问题。
https://tinyurl.com/yd3lmcby
要解聘一个老师,学校得召开教师评审委员会,萧晓玲亦然。当时中山国中校长曾美蕙,为
此战战兢兢地在议会接受质询,议员问曾校长(上图、影片),这些解聘程序,是否受上级
指示?校长说是学校主动召开,于是,曾校长马上被议员斥责“公然说谎!”因为议员手上
拿的教评会开会公文,上头写着“奉督学指示临时召开”(下图)。
https://tinyurl.com/ybjk6xj8
公文白纸黑字地写明是督学指示,民间团体当然觉得有鬼,甚至连有时对立的教师会与人本
教育基金会,都同声谴责解聘过程;另一方面,有关当局不断申明萧案与一纲一本政策无关
(注1),发文给萧晓玲(下图),要求她不可如此对外解释,否则就要提告。
https://tinyurl.com/y8phvkug
*图:2008年北市教育局发给萧晓玲的公文,申明本案与她告市长一纲一本违法无关。
同上图,在台北市教育局对萧晓玲案的公文里,时常出现“查证属实”四字。既然教育局说
萧晓玲案跟一纲一本、一纲多本无关,许多人自然会好奇,学校解聘她的理由为何?鬼打墙
的是,在中山国中提出的解聘证据里(注2),却有多处写明,萧晓玲上课提及一纲一本或
一纲多本,这就是所谓的上课“谈论政治议题”吗?(下图)。
https://tinyurl.com/yc7oqjm5
https://tinyurl.com/y8qyae6z
*上图出自“中山国中不适任教师具体事实”15页。下图出自339页。
有人问萧晓玲,上课为何提及一纲一本政策,一切只因舆论热议,不管是学生或媒体来问,
她都善加解释:“以艺术与人文科而言,老师可依学生的程度从众多版本当中挑选出适合学
生的课本来上,例如,某些歌曲音调太高学生唱不上去,或者乐理太困难,就可考虑使用别
本。”(见〈一纲几本?老师 有话要说〉)
种种迹象显示,解聘过程太过可疑。且不说教室日志、家长、其他老师都提到一纲一本这个
关键字。即便当时中山国中部份学生举白布条向萧晓玲抗议,媒体也发现到,白布条是家长
会给的,抗议的新闻通知,是从教育局传真机发出。再加上揭发学校滥用测验卷的证据(贴
在联络簿的收费单),变成萧晓玲的罪证(详见前回)。当时媒体不分蓝绿,在报导时都会
呈现整体脉络,把状告一纲一本跟测验卷事件列入(下图)。
https://tinyurl.com/yakj4gth
最早,中山国中对萧晓玲的解聘证据,只有在特定场合,给媒体、家长,与其他老师略为看
过,而当事人萧晓玲则无从检证;原因请见前述的〈不适任教师检讨案公文〉截图,出席者
名单没有萧晓玲,也就是说,决定要提报她为不适任教师时,她看不到罪证,更无从答辩。
这当然是不符合法规的(注3)。
https://tinyurl.com/y82hej8f
*萧晓玲案疑点太多,支持者众,民间为此举办两次大型法律研讨会,前大法官、法学教
授齐聚一堂。
萧晓玲回忆此事时说:“学校如何蒐集我的‘罪证’,学校保密到家……我怎么死的都不知
道。”这些‘罪证’,直到萧晓玲打行政诉讼时才呈上法庭,尽管里面多处写到一纲一本、
一纲多本,但教育局却一直警告她,不可以如此解释,仿佛在说:“你的死因不是你的死因
。”
注1:见教育局公文。
https://tinyurl.com/y8ra338o
注2:皆出自台北市立中山国民中学96学年度不适任教师具体事实,见下图,萧晓玲曾经出
示给媒体看。
https://tinyurl.com/y8ydvwff
注3:根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第10条,教评会审查解聘时:“应给
予当事人陈述意见之机会。”在监察院调查报告(监察院公报2856期29页)除了复述法规,
对于中山国中的做法,认为“不让当事人充分预测程序进行、不给充分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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