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问一样的问题
按照国民中小学校长主任教师甄选储训迁调及介聘办法第五条规定
没有犯教师十四条应该不能不聘任
而今天参加教评会,临时要我试教
因为试教结果以及一些其他因素
该校教评会认为无法聘任我
但是因为有朋友是该校教评会成员
朋友告诉我该校校长及教评会成员都
知道应该要直接聘用我
但是该校无法提出实证
他们也只知道单凭试教无法认定我教学
不利
但是他们仍提出不聘任
而且我本身是六角调其中一员,如果我无法调过去会影响到其他五人
好不容易可以回家乡,也不想连累到其他五人,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用吗?
明明这个学校也知道自己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