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屈从政府意志解聘师生恋女导师 败诉

楼主: ferertrh (tea)   2018-05-04 03:49:24
新北市已婚的国中女导师与学生相恋,家长发现后向校方投诉,教评会多次开会,都认为
女导师行为“未达情节重大”程度,反对不予续聘或解聘。因新北市教育局只要发现教评
会的决议是未通过解聘或不续聘,就要求重新召开教评会,教评会最后决议解聘。女导师
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虽驳回,但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原判决,且撤销原处分、再
申诉决定及诉愿决定。
这所国中不服终局判决,提再审,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教评会多次作成不予解聘的决议,却
始终遭新北市教育局否决,最终在案发4年后,作成解聘决议,明显是“屈从于新北市教
育局的意志”,且违反正当程序,驳回再审之诉。
日剧“魔女的条件”描述女教师和男学生之间的师生恋,而这名女导师与国二学生相差了
25岁,两人互唤“宝贝”;家长发现她与儿子拥吻、牵手,火冒三丈。
校教评2010年10月11日作成“全数反对”解聘的决议,但新北市教育局要求重开教评会,
教评会改认她“行为不检,有损师道”,校方报请教育局核定后解聘女导师。
女导师不服而申诉,新北市申评会2011年10月决定申诉有理,校方应依评议书意旨另为适
法处置。行政院2013年也认为女导师行为并未至很严重而应停聘。
再审教评会2014年作成续聘决议,但新北市教育局又认为决议不妥,退回再议。教评会前
后作出6次“反对不续聘”的决议,全遭教育局退回,直到2014年11月27日的教评会以“
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为由予以解聘,1年内不得聘认为教师,这回
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同意”。
最高行认为校方的解聘决议屈从于新北市教育局“殆无疑义”,是违法原因之一,教育局
也承认因有行政监督权,可以依教师法否决校方有利女导师的决议,校方开会则没有复议
、动议以重新召开会议推翻前决议,违反正当程序。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22245
跟卡管好像
都没写有没发生关系?
好奇换成男师会怎样?
这笔钱谁要赔阿?全民买单?
作者: eunicecypher (kircheis)   2018-05-05 12:05:00
突显学校自主根本是笑话,既然不信任教评会,建议市府未来修法有权迳行判决,好让教育人员多留一些时间去处理学生问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