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介聘的奖惩积分"同一事实的采计"请教

楼主: dieleere (观功念恩 待人着想)   2018-04-18 16:19:18
请问各位老师:
在县外介聘的积分项目中,
“同一事实支奖励不得重复计算”
问题1:
是指比如说,一个演讲比赛同时有发给"奖状"和"记嘉奖",
只能选其中一样计分是吗?
问题2:
同样都为演讲比赛,不论指导几位/不同年级的学生有得奖,
奖励可以分别记、还是也是算“同一事实”呢?
看了很久还是不清楚,请教老师,谢谢!
注:
(四)在本县(市)最近五年奖惩之积分:最高十分。
1.嘉奖一次给一分,申诫一次减一分。
2.记功一次给三分,记过一次减三分。
3.记一大功给九分,记一大过减九分。
4.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颁发之奖状(牌),县(市)级每纸给0.五分,
省级者每纸给一.五分,中央级者每纸给二分,
同一事实之奖励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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