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小小代理教师一枚也兼任了行政
在这边跟各位前辈请益
我们学校的校长认为公文上没写“公费排代”的研习就不能用公费出。
但问题来了,是否能用校内经费支代课费呢?
在去年以前本校都是以不指定用途捐款及家长会经费支给教师进修研习代课费 (务必参
加的那种)
但新校长上任以后打死都扣留着学校的经费不想发给老师,并在公文意见轨迹指示“请调
课参加”
以一个老师的角度来说这样真的很不方便因为还要去跟其他老师协调课以及进度也容易被
影响。
这个研习是因为我兼的行政职位务必去,但校长是否可以强迫我调课参与研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