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任校长退场机制】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

楼主: KEUnion (KEU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2018-03-09 08: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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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任校长退场机制】1070307“高雄市政府教育审议委员会第7届第1次委员会议”报

时间:107年3月7日(星期三)上午9时
地点:四维行政中心
主席:范巽绿局长
本会代表:李贤能
本次教审会中,本会的提案就是【不适任校长退场机制】,希望能让已经不再适合担任此
职务的校长能够除了退休之外还有其他选择。
●提案人:李贤能(高雄县教师会)
●案 由:建议建立不适任校长的退场机制。
●说 明:依据国民教育法第9-1条,对于国中小校长之不适任事实,查明确实者应予“
改任其他职务”或“其他适当之处理”,另依据国民教育法第9-4条,对于未获遴聘的校
长设有“回任教师”及“辅导转任他职”之机制,但高雄市历来对于不适任校长的处理几
乎付之阙如,且在校长遴选时,几乎零竞争、零淘汰,一个萝卜一个坑,保证上垒,完全
显现不出具有汰除不适任校长的作用。完整的校长遴选,除了储训、遴选、考核,对于不
适任者也应该设有退场机制。
●建议或办法:修订现有校长遴选相关办法,建立完善可行之退场机制
●补充说明:
在教审会中说明了提案的动机,是因为本会近来正在处理某些学校的校长问题,认为若不
适合的校长放在不适合的学校,只是让彼此痛苦,而若依照现行的制度,往往要等到任期
届满参加遴选才有办法汰换,在任期中却无相关机制可行,这样对学校造成伤害极大。而
教育局于2月1日颁订的“高雄市立国民中小学校长甄选储训遴选及转任作业要点”中,对
于现职校长于任期中发生的问题也只有“现职校长经本局查明有不适任事实者,应予改任
其他职务或为其他适当之处理。”的简单条文,如何启动、流程如何进行都没有说明,因
此提案希望教育局制订相关的SOP,以供遵循。
不过似乎因为议题过于敏感,在场委员仅一位家长团体代表及另一教师团体代表发言支持
,并认同本会制订SOP的诉求,希望比照“高雄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处理不适任教师作业
要点”将不适任校长的各种案件加以分类,订出期程。
最后范局长特别点名校长代表,也就是现任校长协会理事长杨光明校长发言,其表示目前
几个校长的个案,校长协会都在积极辅导,也会有退场的情形,因此范局长便下结论,希
望先照刚颁订的“高雄市立国民中小学校长甄选储训遴选及转任作业要点”来运作看看,
若不足之处再修订办法。(总归一句,就看教育局处理不适任校长的诚意与决心能够坚持
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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