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专退场条例应加入行政院专责单位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8-03-02 23:18:53
【新闻稿】日期:2018年3月2日
全教总肯定教育部坚守私校为捐资兴学之立场呼吁朝野立委在私立大专退场条例加入行政
院成立专责单位处理私立大专退场
三月一日联合新闻网报导‘有大学校长呼吁开放退场学校可领回部分校产,提高退场诱因
,教育部技职司长杨玉惠直言“不可能”。她强调,公益财团法人办学的精神是“捐资兴
学”,就像民众平时捐款,之后也不会追讨回去。’,针对以上有关私立大专校院退场报
导,本会表达以下立场:
一、支持教育部表达之坚定立场:本会也提醒未来审查法案的朝野立委与社会大众,“私
人兴学”不能转成“私人兴利”!教育不是商品,学校不是商业公司。一如杨司长所言‘
各私校董事会都已改选了好几届,当时捐资的董事可能已经不在,政府中间也曾给予多次
补助’,不只补助,国家还因为鼓励私人捐资兴学,在各项税制给予减免,原因在于私立
学校是公益法人,这个价值,应该坚持。
二、本会进一步表达以下看法〈部分看法参考戴伯芬教授发表之言论〉
(一)应避免过去几年退场私立大专之类型:过去退场几个学校,分别出现企业训练型大学
与长照型机关,足证私立大专退场已经实质与长照、土地等政策纠葛,戴教授文字如下‘
教育转型有利于特定利益集团以低成本取得廉价大规模校地,制造出社福与文化产业市场
上不公平竞争,让原本只是单纯的教育退场小问题,成为干预社福与文化产业市场秩序的
大问题。如果无法规范与监督私校转型之后的办学、社福、文化事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或者未定订企业获利必须回馈教育的条款,就应回归地方政府利用,不该轻易大开图利
私校的转型后门。私校转型不只是教育的事,而是关乎国土能否永续发展、人力资源如何
调整再使用、文化以及社福产业市场能否公平竞争的大问题’。
(二)处理私校退场应有跨部会处理单位,不应由教育部单一部会处理,建议未来新订的退
场条例,应该加入成立行政院专责单位的文字。
转自全教总网站:
https://goo.gl/knqv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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