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些因素,今年想再次考教甄,
但学校校长比较...特殊,因此想请问几点:
1. 校长有权利挡正式老师参加教甄吗?
(因听说考复试需附报考同意书)
2. 承上,若校长不签报考同意书,我是否还能参加教甄呢?
3. 若真的考上了新学校,但无前学校的报考同意书,应该怎么处理呢?
之前在版上爬文到新学校报到时要缴交前学校的离职证明,否则有可能会失去资格?!
(不过应该不太可能报到时就拿到吧?!毕竟7/31才是前学校的离职日不是吗?!)
希望有熟知法条规定的老师能帮忙回答!
我其实不怕年资不算或没有考绩,只怕到时候发生原校离职,且新学校也失去资格...的
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