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教总不满高级中等学校教师教学节数标准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8-01-03 10:56:30
全教总不满高级中等学校教师教学节数标准会议结果,将持续诉求!!
今日(0102)国教署召开高级中等学校教师每周教学节数标准草案会议,本会理事长及各
县市工会理事长/代表,于会前直接向戴淑芬副署长反映本会的意见。
针对教学节数标准草案本会重要主张如下:
1.
重视技职教育应从授课节数一致做起。实习科目、非跨领域专题实作之分组教学节数比照
各领域科目(国文除外)同步降为16节。未来新课纲实施,将会有更多群科与实习科目,
在总纲中已明定可采分组教学,选修课程更是12人即可成班,与分组态样无异。如不在这
个时间点同步调降为16节,何时才要启动?此时不调降,更证明了国教署就是轻技能实习
科、重学科。
2.
专任辅导教师应依学生辅导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排课,其每周基本教学节数应为零节,不
应规范有基本节数。学生辅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但书规定,是例外而非通案,把例外变通
案,不符立法意旨。
3.
学校教师会系学校法定组织,依法参与教评会、考核会、课发会及不适任教师处理程序,
参与并协助校务之运作,建议明定纳入减课项目之一。六都县市国中小普遍也都有将学校
教师会列入协助校务运作的减课项目,并一并由校务会议议决,反而高中职没有这样的机
制,建议这次修正应将其纳入。
今日会议国教署急于定案,会议摘记如下:
1.各领域科目(国文除外)确认降为16节,但实习科目、非跨领域专题实作之分组教学节数
仍为18节,本会将持续透过各种方式争取。
2.兼任行政教师节数再降一节。
3.原中办“限制兼行政教师兼课节数”公文因已过时予以废除,回归学校自主规画,但仍
须符合高级中等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实施要点规范,以兼任不超过6节,代课不
超过5节,兼任复代课并计不超过9节为原则。
4.尊重专任辅导老师意愿,依学生辅导法第13条规定可不排课。
5.学校教师会之减授课,虽未被明列在节数标准规范中,但确认若列为协助校务,则可列
入减授课之范围,本会代表当场主张所有减授课节数均应经校务会议通过,届时各校教师
会之减课,可经校务会议议决方式,纳入减授课范围内。节数标准若未明载学校决定减授
课节数之机制,势必造成学校之困扰及纷乱。应比照六都县市的国中小,将学校教师会列
入协助校务运作的减课项目,并一并由校务会议议决。本会将持续监督国教署是否将决定
减授课的机制纳入节数标准的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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