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因应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前后在11月21日及12月7日
召开两次各长达7小时及5小时的内部研议会议,并经106年12月8日常理会确认通过后,提
出本会的修正版本。
退抚条例已立法通过,施行细则可以争取的空间有限,但本会仍锲而不舍,继续透过建议
版本,争取教师最大的权益,也成功达成重要的修正。
106年12月15日全教总派员出席教育部研商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施行细则草
案第一次会议,当日会议讨论至草案第20条后散会。
主席:林腾蛟常次
出席人员:全教总(张旭政、林金财)、铨叙部、内政部、国防部、法务部、各直辖市政
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国教署、中华民国大专教师协会、中华民国中小学校长协会、全
教产
列席:教育部法制处、人事处
讨论重点:
1.本会张旭政在业务报告后,提出107年6月30日特殊原因退休生效日,教育部应尽速处理
调整释令,主席裁示讨论第20条时讨论,后续讨论主席裁示业务单位立即签送调整释令作
业。
2.本会主张条例施行后,有育婴留停年资者,皆得适用。业务单位回应与主席裁示回归条
例立法时只限条例施行后办理育婴留停期间的年资。
3.体能限制之职务与降龄规定,由中央主管机关另以函释处理,自草案删除。(第19条)
4.108年6月30日特殊原因退休生效日之规定,并纳入校长适用。
条例施行细则上百条,目前第一次会议仅讨论到20条,后续教育部势必要继续召集会议研
商,才赶得上2月的预订期程,全教总将持续为在职与已退教师权益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