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特休假请毕再请育婴假

楼主: yustar (像呼吸一样)   2017-12-12 21:55:12
感谢您阅读本篇请益文章
状况是这样子的
本人的太太是国小老师兼任行政
不久前我们的小Baby刚出生
因为直到最近仍然未找到合适的保母
所以老婆大人打算请完产假及特休后
接着请育婴假
但是学校的人事却说
特休不能请超过该学年度的任职比例
(假设前半学年在校,后半学年请育婴假,特休就只能请一半)
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知道如果请完育婴假后复职时间未在该学年度开始
而是在学年中的话
好像有这样的规定
请问在请育婴假前也有这规定吗
那不就要事先保留特休
也许一开始并不算打请育婴假啊
假设我老婆在学年初就把所有特休都休完了
学年度过一半后生产
并且当下才决定要请育婴假
是不是要把之前多休的假都吐回来
要怎么吐呀
是否有其相关规定办法
是否是我误会了
请了解的大大们协助解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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