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导师 担任级导师。
所以很多公文也需要我这边会签一下,
再继续流浪各处室。
但有一次开相关议题会议时,顺便会签公文时,
某主任看到我直接盖"导师 某某某"的职章时
(自己刻的连续章)
半开玩笑的说,你这章没有法律效力哦!
我问为什么?我是导师啊!
主任说,你这章是人事室发的吗?
我说自己刻的啊
主任就说所以啦,自己刻的没有效力啦!
虽然之后我还是继续用那个章继续盖所有公文
但总觉得有点疑惑!!
毕竟学校也没有用公费刻导师章给导师啊!
还是导师只能在公文上签名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