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nie3365 (winnie)》之铭言:
: 请教各位先进
: 教师待遇条例第十条所说的
: “本条例施行前(104/12/27)
: 经服务学校书面核准进修学位者”可以采用旧制
: 我是104年10月上签申请进修,
: 但人事认为应该是指县府核准的公文日期
: 想请教这个书面核准的定义
: 是指县府公文还是校内的签呈呢?
: 在此先谢过各位~!!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8条
各机关受理人民声请许可案件适用法规时,除依其性质应适用行为时之法
规外,如在处理程序终结前,据以准许之法规有变更者,适用新法规。但
旧法规有利于当事人而新法规未废除或禁止所声请之事项者,适用旧法规
。
取得较高学历改叙适用新制或旧制较有利与进修年数有关
因此当时立法时是让申请人自行选择适用新制或旧制
但以本条立法精神应以提出申请日期10月为准
可适用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