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教师课堂能与学生分享的笑话

楼主: Abill (白焰)   2017-08-28 20:29:16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基本上就是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未被判缓刑
: 杀人犯基本上不可能被判缓刑
: 缓刑要宣告本刑2年以下才可能
: 杀人罪是10年,减刑2次最低刑期还是有2.5年,不可能缓刑
: 除非是生母杀婴罪或是义愤杀人罪
: 附带一提,窃盗罪最轻本刑就六个月了
: 你大概可以想像成犯过比当小偷还重的罪就不可以当补习班老师这样
U大感觉你讲的有点错误
窃盗罪最轻本刑是6个月
只代表犯罪纪录会出现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上
老板应该是可以聘任他当老师而不违法
至于老板会不会用~那又是一个议题了!!!
只要老板心脏够大颗
他要聘一个杀人犯当老师应该也是合法的
(但是要聘一个性骚扰犯当补教老师不合法)
我觉得如果要符合新改的法规 又不想要用良民证全包的方式
我只想到两个方法
1.良民证不再是全部列出 而是可以选择某些项目
跟体检一样 教师也要给体检表 其他的都不重要
其实只是要看你有没有肺结核而已 除了X光 其他的不检查也没关系
补教业就是那几条不能犯 系统一跑就是那几条确定没有
就可以在后面注记 无触犯补教法相关刑法
缺点是这样大概保全跟出租车也会要求跟进
良民证种类就会变的很多很繁杂
而且不知道系统能不能写出来
(而且说真的 你拿出这种特殊良民证
猪头老板也猜的到你可能隐藏什么 实际求职作用应该也不大)
2. 跟学校共用 教育部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系统
学校老师要求比补教老师严格
所以如果不在不适任人员系统里面
应该就符合补教法的规定了
缺点是如果开放补教老板也有这个权限
(甚至一般民众也有这个权限)
可能会被滥用(我征个小七员工也上去查查看好了这样)
打这么多只想强调一点
良民证只是手段
目的是要业者筛选出不可以当补教的人员
如果有一个方案更好 又可以普遍化的话
改采用这个方案也很棒
只是我这个低智商的人想不到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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